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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大学学术管理中的学术权力

发布日期:2005-08-29     文章来源:    点击:

摘要 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性的社会组织,学术权力是大学组织特有的主导权力,有着特定的内涵和构成因素。学术权力在特点上表现为权力主体的平等性、客体的知识性、实现方式的民主性和发展趋向的松散性。在目前我国大学的学术管理中,权力结构存在着行政权力泛化等现象,学术权力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要提升大学的学术权力,就要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教授治校模式。

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性的社会组织, 其核心职能是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提供社会服务。大学学术的发展是影响其职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学术活动构成了大学活动的主体,学术管理自然就成为学校管理活动的核心内容。 研究学术管理活动中的权力存在方式、权力性质、权力关系和权力运行机制, 是正确进行学术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完善管理机制的需要。近年来,在学术界出现的有关学术权力问题的讨论,反映了学术管理实践中权力关系的矛盾和冲突。因此,研究大学学术管理中的学术权力问题,是大学管理的重要课题。

一.大学学术权力的内涵权力在本质上意味着具备做某种事的能力或产生某一结果的能力。自从人类有了政治生活以后,权力一词就被广泛应用。在当代生活各领域中,权力一般被认为是人际关系中的特定的影响力,是根据一定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在社会生活中,凡是依靠一定的力量使他人的行为符合特定目的的现象,都是权力现象。学术界普遍认同伯顿﹒克拉克把大学组织的学术权力划分为4种类型,即:扎根于学科的权力(个人统治、集团统治、行会权力、专业权利);院校权力(董事权力、院校权力);系统权力(政府权力、政治权力、高校系统的的学术寡头权力);魅力权力。笔者认为大学的学术权力是各权力阶层对学术活动和学术事务等具有影响和支配的力量,是一种包含在学术组织和行政机构之中的综合力量。这种综合力量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来自专家个体的权力因为学术权力是以学科知识体系和专家的学术能力为基础的一种权力,因此,直接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专家和教授对学术活动和学术事务等客体支配的力量是重要的学术权力。这种权力有时也被称为“学术权威”,就是人们对来自专家、学者的专业学识、能力以及人格、气质、涵养等魅力的心悦诚服。拥有这一领域的权力必然是最大份额地占有某一领域知识的个体。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往往把“学术权威”等同于学术权力。学术权威的高低,既学术权力的大小取决于专家个人专业能力的高低,而且由于学术权力来源于对学科知识的占有,因此,一般不受官方法规和学校规范的严密限制。2.来自教授集体的权力随着大学专业化的发展,大学里学院式的控制得到加强,各个知识的群体的专家共同组成正式或非正式群体。他们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决定学校的学术事务,主要表现在院(系)务会、教授会议、大学评议会等活动中。这一来自院系的权力阶层,对学术活动和学术事务等客体支配的力量主要是由多位教授共同讨论决定实行的。例如,在欧洲国家的大学中,是以教授会的形式加以实现的。由于该阶层的行使者多是学者、教授,他们对知识材料的加工、创造活动最为了解,同时要决策和管理的事务又多与学术有关,因此,院系权力阶层在很大程度上作为学术权力的主体来支配学术事务。3.来自不同专业的权力专业权力是在个人权威与集体权威基础上形成的。

这一权利是个别专家控制他的下属人员,同时这些专家又共同管理本专业内更大范围的工作。他们经常超越学校的界限,影响政府的决策机构。它的强烈的专业性决定了这种权力往往不受行政法规的制约,支配着学科领域的工作,是高等教育系统中权力的基础。正是鉴于此,许多学者才往往会把教授、学者、学术组织这一层面对学术事务与活动所施加的影响及控制界定为学术权力。4.来自大学和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大学的校长及董事会、评议会、审议会等校级机构,也决策、审议一些学术事务或处理一些学术关系。但是,与学院一级相比,具有浓厚的行政权力色彩。国家权力机构对学术事务等的支配力量是最强有力的,因为多以法律权威的方式施加和影响于学术权力的客体。在学校和国家权力机构中存在的学术权力不同于学者个体、学术组织和院、系层次权力机构的学术权力。虽然也有学者、教授凭借个人的权威参与对学术事务的支配和管理,但是从总体上讲,它带有更多的行政权力色彩。

二.大学学术权力的特点大学是以繁荣学术事业、促进学术进步、培养专门人才为宗旨。知识是大学加工的基本材料,而这种加工方式主要是对知识的保存、提炼、传播、发现和应用。学术性就成为大学管理的根本属性,这就决定了大学学术权力有别于政治权力、行政权力等其他权力形式,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学术权力主体的平等性学术权力主体及学术权力的掌握者或行使者,可以是大学的学术管理机构或教师个体,也可以是学校行政管理机构或行政管理人员,还可以是政府及高等教育管理部门等。在大学里,学术权力的主体主要是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学术人员主要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研究员及其他有学术职称的人员。学术组织包括决定学术事务的组织,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授会等。学术权力的基础是学术活动,其行使基于行使人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它的合理性主要是源于专业和学术专长,而不是源于职务和组织,也就是说,学术权力的存在与否,依赖于专家的性质及其学术背景而并非依赖于组织和任命。因此,学术权力没有类似于行政权力那种纵向的层次性和隶属关系。学术的性质决定了学术权威的个人见解不能强加于其他学者,即使那些被称为“学术权威”的的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学术个体,他们与其他学者之间的关系也应是平等的。而不应像行政关系中的上下级关系那样,可以采取强迫命令的方式要求一个比自己学术职称低或学术资历浅的学者服从自己观点或见解。在学术管理组织内部,通行的不是等级制,而是遵守平等的原则。同样,教师和学生在学术问题上的关系也应是平等的。学生对老师的学术尊重,并不意味着师生在学术地位上的不平等。2.学术权力客体的知识性 学术权力客体既学术权力者作用的对象,主要是指学术活动和学术事务。大学是知识最密集的地方,各种知识在这里汇集并得到保存;大学是发现知识、更新知识、传播知识的专门机构;大学又是应用知识的主要场所。

总之,知识是大学加工的基本材料,而这种加工的方式主要是保存、提炼、传播、发现和应用,这些构成了高等学校的基本活动方式。知识是人们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是被理解、发现、知道的事物的总和或范围。我们通常认为知识具有客观性,人的认识过程就是不断追求客观真理、获取知识的过程。然而,知识不仅具有真理性的一面,它本身又具有权力属性。知识在诞生的那一刻起就与权力扭结在一起,知识就是力量,谁拥有知识,谁就有了控制和影响别人的权力。这一点对个人如此,对团体、国家更是如此,尤其是在尖端的科技领域。既然知识本身是一种权力,那么作为控制高深知识和方法的大学,也就成为权力竞逐的场所。于是,争取统治高等教育的权力——学术权力,就成为一些个人、团体乃至国家的需要。教授要求学术自由,通过他们所属的组织获得相应的利益;国家或地方政府力图通过高校加强对学术组织的影响或控制。3.学术权力实现的民主性大学学术权力的实现是在进行学术活动和学术事务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的程序、规则或办法来完成的。其实现方式应不同于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不应以非民主的权威形式出现,必须贯彻民主原则。民主性管理是由学术活动的自由性特点决定的。自由性的学术活动,是由广大教师来进行、来完成的。对这样活动的管理必须得到多数教师的同意和支持,否则,学术管理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管理将是失败的。而得到多数人同意和支持的管理方式的主要途径就是民主,即多数人做主。学术活动还具有探索性特点,其活动的计划、组织、控制的方式应该遵循活动的规律进行,即按照学术活动的内部规律性进行管理,这是学术管理科学性的主要内涵。而学术活动科学管理实现的主要方式就是要由教师自己管理自己的学术活动,比如组织教授会或学术会等管理自己的学术活动。因此,民主性是学术权力的学术性、可靠性和公正性的基本保证。正如美国学者迈克尔.科恩和詹姆斯.马奇在《领导与模糊性》一书中所说的那样,高等学校是处于一种“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之中。这使学术人员能超越现实的压力而冷静、自由、民主地思考问题,所需要的是一种鼓励他们追求真理,勇于向现实的规章、原则和信念进行挑战的氛围。4.学术权力趋向的松散性 随着大学地位的提高和学科的发展,学术权力呈现出松散化特点。学科和专业是学术权力产生的源泉、土壤,离开学科和专业,学术结构将不复存在,也就更谈不上什么学术权力。

然而,每个人所处的学术领域可能是不同的,随着学科和专业领域的日趋专业化,学者之间在学术领域的共同性越来越小,学术组织的结构变得松散。因而,与学科专业相联系的学术权力也变得松散。知识作为大学加工的基本材料,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拥有知识的各成员“像细胞分裂一样不断相互分化”,从而导致学术权力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从大学的外部环境看,当今世界大学的重要性已远远超越了教育活动自身,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必将会促使政府通过学校加强对大学的有序管理。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学术权力的发展趋势趋向于分散。 三.寻求提升大学学术权力的途径我国由于长期处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管理体制下,高等学校成为党政部门的附属机构,学术权力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近年来,虽然高校知识分子的地位有所改观,但由于固有的体制没有根本地改变,因此,在大学内部管理活动中,学术权力仍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在管理思想上,价格系统倒错。大学内的各种行为价值不是取决于学术价值,而是取决于它与行政权力的顺应程度,结果是官本位意识进一步强化,使更多的人关心权术而不关心学术,关心“位子”而不关心“事业”;在管理的重心上,主体地位错位。本应是学校主体的教学、科研人员,反而成为行政人员执行权力意志的工具,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独立自主发展的可能,这就导致行政权力过于显赫,学术权利相对削弱,从而使知识分子丧失了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在管理的决策中,行政权力泛化。缺乏民主机制,行政意志、部门意志过于突出,忽视了大学的学术性特点,没有发挥专家和专家委员会在大学中的作用;在管理的机构中,衙门现象盛行。受计划体制的影响,机构臃肿,部门繁多,责任不清,效率不高,导致与高校正常教学、科研活动无关的人员膨胀,占用了教师应享有的教育资源,使教师的教学、科研积极性下降。显然,这种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传统教育思想在我国大学管理中占有主导地位,其后果是严重的,必将影响大学作为知识传播地和思想原创地的生命力,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那么,如何提升我国大学学术权力,我们提出如下设想:1.构建中国特色的大学权力结构体系在横向上,应该确立政治、行政、学术三元一体的大学分权组织体系。

中国特色的大学权力结构体系包括以党委为核心的政治权力,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权力,以教授为主导的学术权力。三大权力体系紧密相联不可替代,学术权力不能脱离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而单独行使,也不能融化和淹没在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之中;而政治决策和行政决策也必须考虑学术因素,不能独立于学术环境和学术对象之外。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国内外知名大学建设的实践证明,提升学术权力是保证大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动力和主要目标。因此,学术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成功与否是大学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和突出标志,是建设一流大学的关键和根本。如何有效地发挥和强化大学的学术权力,实现学术权力与政治权力、行政权力的协调平衡,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思考的课题。2.完善我国大学分层管理模式在纵向上,不断完善学校、学院、系三层一统的分权管理模式。在科学规范院系设置(按学科建设院、按一级学科设系)的基础上,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和学术权力下放,强化院和系的教学管理职能。在院系设立教授会,教授会成员由全体教授组成,教授会改变过去院(系)事务由几个人决策、缺乏权威性、不担任院系领导职务的教授无权参与管理的状态,成为决定院系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的组织形式,决定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职称评定、教师聘任,成为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经费支配使用的决策机构,从而实现由高度集中管理模式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转变,实现由行政管理为主导向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的转变。根据我国大学的现状与特点,对校院系三层结构,应保持行政权力逐渐削弱,学术权力逐渐增强。即在学校层面,行政权力影响最大,教授权力影响最小;在学院层面,行政权力与教授权力共同作用;在系及学科基层组织层面,行政权力影响最小,教授权力影响最大。这一管理模式,有助于确立不同层面的权力体系之间及权力体系内部的分权管理体制,客观地反映大学的业务特点和内部高等教育规律,提高学校的学术能力和管理水平。3.探索教授治校的有效机制学术活动和学术事务的领导和管理是学校工作的核心,其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形式和过程,既不同于一般的事业单位,又不同于政府机构,需要采用特殊的运作方式,依靠教授群体来组织和实施。学术决策具有不同于政治决策、行政决策的特殊性和规律性。强化教授的学术权力有助于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精神,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利用学术骨干参与决策的愿望和能力,提升大学的自主办学能力和民主管理水平。

在权力划分的同时,实现决策责任的分解,克服学校在建设和发展方面可能出现的决策失误,推动学校事业的顺利发展。西方大学特别是国际知名大学在其管理体制发展中长期形成的教授治校模式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比较成功的管理模式是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两套班子分工合作、互相制约的双重组织模式,学术事务通常由教授群体,如教授会、理事会、评议会等决策,而行政事务由校长负责。教授会下设不同的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不同的学术事务,如教学、科研、教育发展、学术评估、推广服务等,是学校学术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咨询和决策机构。特别是近年来许多高校在快速建设和发展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如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矛盾及学术浮躁与急功近利的弊端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分相信行政决策权力和过分重视政绩工程,而忽视了教授学术权力和民主决策的作用而造成的。 (柏昌利教授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技术物理学院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