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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教授治学”与“教授治校”的思考

发布日期:2008-12-02     文章来源:    点击:

一、“教授治学”与“教授治校”的内涵 1、“教授治学” “教授治学”作为一种现代大学制度,主要是指教授的教学育人、科学研究、参与决策,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现代社会的发展赋予了教授治学这一概念及相关制度以新的内涵。

“教授治学”有“四治”,即教授“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和“治教学”。教授治学体现了现代大学内部崇尚教授的人格魅力和学术权威,实行学术自治。

“教授治学”是体现人本管理理念、实施有效管理的客观需要,是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政治权力三权分立制衡、构建和谐管理机制的需要,是充分发挥教授群体作用的最佳途径,是学术本位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题中之意。 2、“教授治校” “教授治校”是指大学教授来管理大学。

“教授治校”通过大学宪章或规程及一定的组织形式,由教授执掌大学内部的全部或主要事务,尤其是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并对外维护学校的自主与自治。教授治校究竟达到什么程度,因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大学和同一大学的不同时期而不同。教授治校有其确定的意义:其一,教授治校是个限制概念,其治校的内容通常限定为对重大学术问题进行参与决策的范畴;其二,教授治校其“教授”为一集合概念,即表示教授团体而非个体;其三,教授治校多为参与治校而非决定治校。二、近年的教授治学与旧中国教授治校的不同近几年,我国大学对学术本位的认知、学者对学术权力的追求,已经从理念进入操作层面。中国教授委员会是建立“党委领导、行政管理、教授治学”新型高校管理模式的重要基础,其本质是“教授治学”,教授委员会的核心职能主要不是管理,而是治学。因而,现代大学中的“教授治学”与旧中国“教授治校”在出现背景、措施和对高校发展的作用方面都是有明显差异的。 1、诞生背景(1)近年的教授治学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统一的管理模式已经严重影响学校的活力与发展。面对许多棘手问题,几乎所有的大学都认识到必须实现权力下放。也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被有关媒体称作“新型决策团体”的第一个教授委员会于2000年5月在东北师大学院和系一级诞生,这是中国高等教育历史上的一个令人震撼的举动。在学院(系)实行教授委员会决策基础上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开始实践“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的管理体制。这也是国内最早的“教授治学”。

此后,许多高校纷纷效仿。(2)旧中国教授治校 “教授治校”作为一种大学管理体制萌芽于中世纪的巴黎大学。19世纪晚期,中国的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正在兴起。清政府为了在政治、经济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放松了对西方思想的抵制,基本上就是这个时期各学校开始从西方引进新事物、新思想。北大校长蔡元培就是在此形势下把他从德国学到的办学方式应用于中国,这是“教授治校”在旧中国的最早实践时期。 2、改革措施上的差异在当代国内的“教授治学”中,教授委员会是决定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职称评定、教师聘任以及经费自主支配使用的决策机构。因此,“教授治学”实践的是“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的管理体制,教授委员会成为决定院(系)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组织形式,决定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职称评定、教师聘任以及自主支配经费使用的决策机构。与现代“教授治学”迥异的是,旧中国的教授治校首先是组织了一个由各个教授、讲师联合会组成的教授会负责管理各系。同时,从各科中选出本系的主任,再从这些主任中选出一名负责所有各系工作的教务长,由教务长召集各系主任合作进行教学管理。在行政事务上,校长有权指定某些教师组成各种委员会,每个委员会选出一人任主席,与教授会组成方法相同,这些主席组成行政会,该会执行主席由校长遴选。一方面是教授会,一方面是行政,形成双重行政管理体制。由于这种组织形式缺少立法机构,因此,又召集所有从事教学的人员选出代表,组成评议会。 3、历史作用 1)当代教授治学首先,教授们广泛参与到高校的管理中去,能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使学校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能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取得长足进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院) 长负责制。目前,在我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院) 长负责制的体制下,要达到完全的“教授治校”、“学术自治”是不现实的。只能让教授们参与到重大决策中去,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并对决策结果享有监督权,这是适合国情的高校管理模式。再次,有利于促进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新发展。大学里的行政事务及相关管理工作都是为学术发展服务、围绕学术工作而展开的。教授作为各学科的学术权威,更应该参与到高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中去,通过民主政治建设,使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的拓展,获得一种“双赢”局面。 第四,教授委员会制度改变了过去学院、科研所之间封闭式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了教师资源,保证教学第一线教师的数量和层次,增强了学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联合攻关的能力。第五,教授委员会制度的实行,充分调动了基层单位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在的教师心中,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不再只是学校领导的事,学院党总支、行政班子、教授委员会都积极谋划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 2)旧中国教授治校在蔡元培的“教授治校”制度中,教授会、行政会、评议会形成了三权分立的格局,使事务工作、学术工作和立法工作区分开来,使大学的权力在各个层面得以合理地分配。这种民主管理思想在北京大学的全面贯彻,改变了旧北京大学的官僚衙门作风,使进步的、有威望的教授得以参与到学校的最高决策之中,使教师成为学校管理的主体,充分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了行政工作的效率,促使北京大学转变为新文化运动的中心,成为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要场所,成为提倡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阵地。在当时的历史时期,也为高等教育的发展、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积极地贡献。三、正确认识和处理“教授治校”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教授治校”对我国高校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确立学术本位、促进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工作,重提“教授治校”并非要恢复旧制。一方面,昔日旧中国的“教授治校”发展至今已经呈现非常巨大的改变,我们不能原封不动地复制。另一方面,中国高校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全新时代,承担着与过去无法比拟的重大责任。因此,我们应挖掘出昔日旧中国“教授治校”所蕴含的积极合理因素,为我们深化高校内部体制改革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在学校权力下放的同时,让教授拥有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拥有实质性的决策权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授治学”,达到教授责、权、利的统一和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对学术大师的成长提供沃土,才能对人才的培养、学术梯队的建设产生积极作用。同时,“教授治学”也体现了协作管理、民主参与的精神理念,体现了对专业人才地位的认可和其享有权力的尊重,有利于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以人为本、协作向上的和谐软环境。与此同时,由于高等学校已经成为一个规模巨大、与社会密切联系、具有多种功能的复杂系统,学校的治理不是单纯靠教授群体可以实现的,需要建立起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三者的分工和平衡。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大和大学事务的复杂,大学更需要优秀的专业管理者,这个管理层应兼备管理者和教育家的双重身份。而善于做学术研究的人,在人际关系、公关、协调及专门性管理等方面未必擅长,学术专家未必是管理专家,而这却正是现代大学管理者所必备的。因此,现代的大学教授更应做好学者这个最为重要的角色。我们要认识到,教授治校是无法替代校长治校的。教授治校和校长治校的内容不同。

教授的“治”是学术上的治理、参与和决策权,教授在学术管理方面有绝对的发言权,而校长则应该为教授治校提供一切合理的条件和保障。可以这样认为:校长的管理者身份是处于首位的,而教授的学者身份则更为重要,他们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相互依托和扶持的。根据美国学者的研究发现,教授参与决策的程度越高,大学的业绩表现越差,只有在决策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做出高质量的决策。依照这个理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教授可以为管理者提供具有价值的、可借鉴的帮助和建议,但教授集体参与决策是不利于做出有效的决策的,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应要求教授为学校提供决策而不是反过来控制学校的决策。因此,在我们各个高校在逐渐转变治理观念和建构新制度的同时,应当首先正确认识到推行“教授治校”的实质是实行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落实“教授治校”的过程,也是进行大学制度创新的过程,更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治理的过程。只有正确处理好“教授治校”这把“双刃剑”,才能使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不断走向深入,也才能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