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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分类指导、分类培养与分类评价来提高专业博士含金量

发布日期:2025-05-19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评价    点击:

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持续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做出系统部署。《意见》指出,要提升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占比,加快关键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强化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探索建立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培养分类发展、融通创新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建设高水平导师队伍,深化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这是对专业博士教育的进一步强调与推进。2023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提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种类型同等地位、同等重要,要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到“十四五”末期将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1]我国要发展高质量博士教育,必须形成合理的博士培养结构,引导博士培养单位坚持博士培养定位,以分类发展的思路在自身定位上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尤其是形成专业博士教育的鲜明特色,专业博士教育不能参照学术博士教育。

一、发展专业博士教育要满足两个“需要”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招收博士生数量超过10万,达10.52万人;2023年,我国招收博士生15.33万人,在学博士生61.25万人,毕业博士生8.71万人。我国扩大博士培养规模,一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二是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要求。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2019年达到51.6%,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时代,这对进一步发展包括博士教育在内的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我国每年博士招生规模已经超过10万,但是,2023年毕业博生占高校毕业生的比例约有0.8%,远远低于美国6%的水平。而且,毕业博士占毕业研究生的比例不到9%,这意味着毕业硕士继续深造、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有限。因此,扩大博士生培养规模势在必行。但进一步扩大博士生教育规模必须考虑两个现实问题、满足两个现实需要。

其一,针对博士教育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满足优化博士教育结构的需要。我国的博士培养结构不够合理,学术博士比例过高,专业博士比例偏低,这一结构与社会对博士人才的需求脱节,必须优化博士培养结构,扩大专业博士培养占比。据统计,截至2019年,我国已设置专业学位类别4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与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之比为1:22左右,意味着专业博士教育发展与博士教育结构调整速度远低于专业硕士教育发展与硕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速度。

从2020年起,我国专业博士教育发展提速。2022年,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发布,与已实施的2011年版和2018年修订版相比,进一步丰富了专业学位类别,类的数量由47种增加到67种,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数量增加了177%,将法律、应用心理、出版、风景园林、公共卫生一批专业学位类别也调整到了博士层次。[2]2024年,我国新增的专业学位博士点351个,全国专业学位博士点总数也从407个跃升至758个,增幅达到86%。

其二,针对扩大博士培养规模可能影响博士教育质量的问题,采取分类发展思路满足保障并提高博士培养质量的需要。当前,社会上存在对博士培养质量的质疑,扩大博士培养规模不能只满足“学历需求”,更要满足“质量需求”,必须保障培养质量,这要求博士培养不能采取一个模式、一个标准,要在形成合理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培养质量。

必须意识到,把所有博士都培养为学术博士这是不现实的。一方面,从博士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看,2023年,我国应届博士毕业生达到7.52万人,截至2024年8月底,这些博士生中只有不到40%的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就业,而到企业就业的博士毕业生已经超过20%。[2]另一方面,从高校的办学条件看,培养学术博士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以及保障培养博士的学术资源,但随着博士扩招,高校的办学条件显得“捉襟见肘”。而与此同时,目前我国3万多亿元的研发经费中,有近80%投放在企业,如高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专业博士,既能为企业培养、输送高层次应用研究人才,又能解决培养专业博士的教育与学术资源问题。

因此,大力发展专业博士教育是我国发展博士教育的必然选择。这有利于推进博士教育结构的优化,整体提高博士培养质量,为产业升级、企业发展输送高层次的博士人才。

二、专业博士教育存在的两大问题

要大力发展专业博士教育,这是全社会的共识。但是,当前发展专业博士教育存在两大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是社会对专业博士还存在偏见,认为专业博士不如学术博士。针对大力发展专业博士教育、增加专业博士授权点的做法,有社会舆论将其解读为“博士含金量降低”,认为随着专业博士招生人数的增加、培养规模的扩大,博士,尤其是专业博士会“贬值”。

总体看来,对专业博士的这种偏见源于三方面。首先,我国社会一直存在对专业学位教育的偏见,如对专业硕士,就存在“专硕不如学硕”的看法,把选择攻读专业学位视为是不能攻读学术学位退而求其次的选择。这本质是“唯学历”陋习,存在学历鄙视链现象。其次,部分人把“专业博士”等同于“在职博士”,认为专业博士都是接受“非全日制教育”,而“非全日制”不如“全日制”。事实上,专业博士并不是在职博士,培养方式包括定向与非定向、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而且,博士培养质量不能以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来进行评价。再次,“专业博士”被一些人视为“水博”,认为专业博士招生标准、培养要求不如学术博士高,为一些人混博士学历提供了途径。在有的高校、科研机构的招聘中,也存在不招专业博士毕业生的现象。

二是专业博士培养单位在进行专业博士培养时,没有形成专业博士培养特色。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不能只是名称上的不同,而要有实质上的不同。如果只有名称上的不同,在培养时采取和学术博士培养差不多的方式,就可能加剧社会对专业博士的偏见,而且,博士培养单位也可能把专业博士视为比学术博士低一层次的教育。

遗憾的是,有的博士培养单位还存在“重学术学位教育、轻专业学位教育”的观点,追求申请学术博士授权点,认为举办学术博士教育有利于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在对专业博士进行培养时,简单套用学术博士培养方案,没有充分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没有实施“双导师制”,也不重视结合生产实践培养专业博士;部分博士培养单位对专业博士提出的毕业要求仍是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位论文,而不是重视实践成果考察。

“专业博士不如学术博士”的观点本质是“唯学历”以及“唯论文”评价。“唯学历”评价认为学术学位教育要高于专业学位教育,因为学术学位教育培养学术人才,专业学位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另外,不少高校对博士生提出的毕业答辩要求,不分专业博士还是学术博士,都是统一的发表多少数量、档次的期刊论文,以及要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按照这样的培养要求,专业博士在撰写、发表论文方面比不过学术博士,得到的评价也就更低。[3]

这无疑影响着专业博士的培养质量。从人才培养定位看,专业博士教育不同于学术博士教育,是培养高素质的应用人才。简单来说,专业博士教育就是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要坚持职业教育的定位,形成鲜明的职业教育特色。[4]通过进行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形成从高职、职业本科、专业硕士到专业博士的全链条职业教育体系。这不但可拓宽人才的成才选择,也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人才培养结构,由此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此,所有专业博士培养单位都要坚持专业博士培养定位,实行分类培养、分类评价。

三、以分类指导、分类培养与分类评价提高专业博士教育含金量

我国今年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接受博士研究生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表明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博士学位。”这对于破除专业博士培养中的“唯论文”评价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5]对于专业博士教育,博士培养单位要重视“专业实践训练”,强调“实践成果”,建立与学术博士培养不同的培养与评价体系。

这需要从三方面突破困境。其一,建立高水平的专业博士导师队伍。当前,一些高校的专业博士导师由学术博士导师担任,而聘请的企业导师对专业博士的指导能力有限,导致对专业博士的训练主要还是学术研究训练,而不是专业实践训练,套用学术博士培养方式培养专业博士也就在所难免。对此,一方面,在遴选导师时,要选择那些与企业有应用研究合作项目的教师担任专业博士导师;另一方面,要真正发挥企业导师的作用,不能让企业导师只是“挂名导师”,而要参与具体的培养、指导。

其二,推进深度的校企合作,共同打造并实施专业博士培养方案。[6]我国所有专业博士培养单位均宣称专业博士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实践创新和学位论文工作等培养环节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和实施,但实际情况则可能有所不同。专业博士培养的校企合作与其他层次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一样,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剃头挑子一头热”的问题,学校和企业“双主体”最终变为学校单主体,原因在于有些企业认为专业博士培养与企业研发不一致,或者对企业研发的贡献不大,却需要企业投入人员参与培养、指导专业博士研究,等等。也存在学校层面上“一头热”,校方希望积极推进,但校内指导老师却依照老法子指导博士,毕竟多位导师指导会出现意见协调问题。这就需要把专业博士培养方向与企业研发方向结合起来,创造灵活的机制让企业参与到专业博士培养过程中,并解决部分企业更重现实利益而轻视人才培养的问题。

其三,摆脱“唯论文”评价,建立有公信力的实践成果评价体系。专业博士也要开展研究,但应不同于学术博士的基础理论研究,而应是实践应用研究,但如何对实践成果进行评价,当前存在争议。如某企业老总申请攻读专业博士学位,是不是就可以用其领导企业研发的产品进行博士学位答辩?这不就让企业老总轻松获得博士学历吗?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当前各专业博士培养单位需要对专业博士提出发表学术文章、完成博士论文、获得相关奖项的具体要求。

众所周知,欧美国家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并不要求博士在求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而主要看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强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质量。这引导博士生认真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实践研究,而不是急功近利撰写、发表论文。实现这一点的关键是导师对学生培养质量负责,而不是放水让学生获得学位、文凭。因此,改革专业博士评价体系,关键在于完善博士导师制,强调导师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对专业博士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与过程评价。

作者:熊丙奇

来源:上海教育评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