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2006年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韩大元教授之前,浮现在我脑海中的始终是一位表情刻板、不苟言笑、带着洞悉世事的凌厉目光的法学家形象。但真正坐在我面前的韩大元,却分明是一派儒雅的学者风范,谦虚,稳重,和善,自始至终都带着睿智的笑容。
做好教学工作是教师的基本责任
虽然身为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同时又身兼中国法学会理事及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等社会职务,但韩大元教授多年来始终坚持给本科生授课,他说,无论社会活动多忙、科研任务有多重,给本科生上课是一位大学教师的基本责任;如果教学与科研发生冲突,就应该把教学放到第一位。
相较于研究生,韩大元认为本科生需要的是统的专业知识的积累,因此本科教学就显得更加困难,更加重要,需要教师投入的时间精力也就更多。本科法学教育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言意义重大,甚至可以说是这一过程中的核心内容之一。“这些法律系的学生都是未来的法律工作者,如果他们在本科阶段没有得到良好的、系统的法治理念和专业知识的培养,不但会影响到他们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我们这些教育者也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他特别强调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重要性。因为教授在多年的教学科研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有条件传授给学生更加系统、准确的知识,从而更有利于这些刚刚进入大学校门的学生形成良好的知识体系基础,有利于他们将来从事法律相关工作,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不论科研工作如何繁忙,只要教研室统一安排,韩大元都坚持每个学期都给本科生上课。
当问到将大量时间和精力放在本科教学上是否会造成某种负担时,韩大元微笑着说,“困难是有一些的,比如时间的分配上就常常会出现一些矛盾的情况。但是还是那句话,教学工作应该置于首位,这也是我一直以来的一个为师准则。总的来说,从事本科教学还是使我受益匪浅啊!”他进一步解释道,本科生是大学生中思维最为活跃的群体,他们很关注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而其中有些问题甚至是我们这些为人师者所想不到的新问题。通过给本科生上课、可以平等地与他们交流,获得新的思路或研究问题的角度,或者通过教学不断地检测自己的学术观点。因此,给本科生上课,不但有助于教师对自己的学术创意、学术观点等专业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深刻反思,也有助于为今后的教材修订工作积累有益经验和素材。
在授课的同时,韩大元还承担了多项教育部的重要教学研究课题,一方面,本科教学过程是对这些课题的实践检验,另一方面,同学们也可以从中了解到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发展的新动向,使双方都受益,正如韩大元所言,“学术的发展动力来源于学生。”
着眼于学生未来的发展
对于本科教学工作,韩大元坚持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必须并重,而侧重点则要放在培养学生的专业思维能力方面。他说,教学工作不能天马行空,法律专业的教学一定要强调知识的更新,要随时应对新的变化。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认真对待教学活动,在遵循学术规律的基础上,借助高速发展的科技手段,不断开拓全新的教学方法。
如何对学生进行专业素质教育呢?他采取了启发式教育法,重视案例教学,从现象而不是从概念出发,通过实例切入理论,用问题引导学生逐步深入思考。比如在宪法教学方面,过去的本科教学过程中很少引用案例进行分析,而现在则更加注重改进和革新。韩大元将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拿到课堂上,进行“案例教学”。他先后主编了《中国宪法事例研究》、《外国宪法判例》等教材,为学生通过案例了解社会生活,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提供丰富的素材。他指出,过去的法律教育一直偏向使用外国案例,而现在我们增大了中国案例的比重,更多地引入国内社会生活的典型案例,使学生从一年级起就面向中国实践思考问题,更好地将所学运用到解决中国的法律实际问题上。如最近在课堂上,他介绍了某市准备针对农民工出台“超生家庭只能两人上学”政策,以缓解政府财政负担的例子。为了让学生分析其中存在的宪法问题,他指定一位同学扮演市长、一位同学扮演农民工、一位同学扮演子女,从不同的角度阐述对该政策合法性、合宪性的认识。通过辩论,同学们学会思考宪法问题,发挥了同学们参与教学的积极性。
因为法学是实践性极强的一门学科,所以韩大元非常重视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他所教授的班级在课堂和课外实践方面也表现得尤为突出。在他的鼓励学生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组织“模拟法庭”,不定期地就大家都感兴趣的案例“开庭”进行法庭辩论,演习、检验课堂知识。通过各种法律角色的扮演,更加深刻地理解专业知识,很好地检验了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养成法律人的专业思维。
不仅如此,韩大元还指导学生做过一些课题调研,让学生把所学知识充分运用到社会实践之中。调查项目的选择都是经过充分的课堂讨论和交流最终确定的,如2005级学生开展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问题调查”、“AIDS孤儿受教育问题调查”,让学生在调查中接触到生存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体会到社会上真实存在的不公平;2004级学生开展了“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调查”,熟悉了司法程序的同时,努力寻找执行难的瓶颈所在。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学生们亲自外出采访、调查,不但提高了他们的专业素质,同时也培养了他们对与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关怀,有助于学生们将来人格的发展。实践活动也为韩大元所从事的课题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素材,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的两个教学改革项目——“重点大学法学院人才培养模式”(2002年)和“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2005年)—都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他说,本科教学的经验是学术科研的重要平台,成绩的取得与学生们通过实践活动提供的学术信息是分不开的,因此他对学生心存感激。
韩大元十分重视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在他的课上,前二十分钟都由同学们针对某一问题展开讨论,所有学生都能自由发表意见。“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不再是客体,而是成为了与教师平等主体”。对于有争议的问题,他会让学生们充分展现思维空间,畅所欲言,而不会用条框来约束他们的思维。即使他们与自己的观点相悖,他也从不随便批评学生,而是在总结发言中首先肯定这些观点提供了看问题的新角度,再循循善诱地引导学生向正确观点思考。而课下,他也经常通过电子邮件与学生们保持联系,交流思想。有位二年级的女生,善于思考问题,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理想与现实冲突问题感到恐惑,对中国未来法治发展缺乏信心与期待。韩大元通过个别交谈和邮件往来中的平等交流,逐渐使她转变了偏激的看法,帮助她建立起理性而宽容的法律人思维,现在她已经能够从综合的角度看问题了。像这样通过课下交流得到韩老师帮助的学生,还有很多很多。
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发现法学人才、培养其成长、成才,是最令韩大元兴奋和欣慰的事情。从事法学教育教学工作多年,韩大元带出了一批又一批出色的学生,从这些学生身上,他更加清楚地看到了本科教育对一个学生今后发展所能产生的重要影响。其中最让他印象深刻的,就是今年博士后毕业后留在宪法教研室工作的张翔,一位年轻有为的青年学者。谈起这位得意门生,韩大元的脸上便抑制不住自豪与骄傲。十年前还是本科生的张翔就显示出了对宪法解释、外国宪法多样性的浓厚兴趣,经常与韩大元进行思想交流。他曾经提出“中国宪法的规定与实际发生冲突时,应该更多地采用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是不该轻易变动的”,并对基本权利等问题的研究感兴趣。虽然有些学术观点与韩大元的观点并不一致,但他仍然一如既往地鼓励张翔对这一理论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学习。本科毕业后,他考上了韩大元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专业博士生。2004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又回到人大法学院,在韩大元指导下从事博士后研究,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果,获得学术界的好评。
塑造健全人格是本科教学的重中之重
对于本科生的教育,韩大元认为,最根本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就是人格教育。人格教育是对学生未来生活基本观念的教育。同专业知识教育相比,人格教育的影响更为深远。在法学专业教育的过程中,首要的一点是要向学生传递一种理解人、关怀人的理念,这是教师对学生的重要责任所在,也是韩大元如此重视本科教育的重要原因所在。
针对近年来高校本科生自杀比例升高这一现象,韩大元便开展了关于“自杀是不是法律权利”问题的讲座。“生命权是宪法秩序与客观价值的一部分,个人虽有主观权利,但没有权利去改变它的客观性价值体系,因此自杀决不是一个人的法律权利!”从生命权的尊重和关怀入手,进行宪法教育是韩大元宪法教学的重要特点。韩大元指出,让本科生把对生命、对人权的尊重渗透到血液中去,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过去就是不够重视这一问题,因此导致了许多悲剧的发生。“去年北京市的一位律师在辩护时竟然说到,‘我的当事人杀害的只是一名乞丐,因此我请求法庭从轻处置。’如果我们的本科教育培养出的是这样的学生,那么就证明了我们的教育是失败的!这是一种悲哀啊!”因此,在韩大元看来,对本科生进行良好的人格人性教育,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
采访即将结束时已近黄昏,韩大元教授望着满天绚烂的晚霞说道,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对我个人而言固然是巨大的荣誉,但我仍然要以平常心来对待今后的教学科研工作。这个荣誉除了是对自己过去教学工作成绩的肯定,但更多的还是对未来工作的鞭策。他说,在今后的教学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向其他优秀教师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他充满信心地说,“荣誉也是对未来的一种压力,但这个压力是积极的!我要更加努力地工作,不能有愧于现在的荣誉!”(作者单位:人民大学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