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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高校:走向统一标准的大学自主评估

发布日期:2008-09-09     文章来源:    点击:

英国的传统是大学自己设计课程,制订课程标准,自行决定评估和质量保证程序。英国对这种质量保证体系一直十分信任,很少行使控制权。然而,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推进,政府投入资金减少,人们对高教质量也越来越关注。

加强大学外评估的呼声越来越高。曾转向外部质量评估英国政府于1992年颁布《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经费与质量挂钩,开始了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历史上的学科评估。为加强外部评估力量,英国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专门负责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学科评估中的“学科”是所有评估活动内容的简称,包括在不同层次上的一门或几门课程。整个评估过程延续的时间很长。对某一学科进行评估的具体时间至少要提前一年与所在高校协商确定。高校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都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高校在评估访问组到来之前6个月需向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递交自我评估报告。各院系要进行大量的文件收集整理工作。接下来要进行评估访问,它是一种同行评审,持续时间一般为4天。评估组的访问可以就自我评估报告中的陈述进行检验。评估访问结束时会宣布评估的结果。

不久以后,高等教育评估有了共同框架,包括课程设计、内容和组织,教学、学习和评价,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对学生的支持和指导,学习资源,质量保证和促进等六大部分。学科评估侧重学生学习经验和学习成绩的评估,并以此检查课程提供者所提出的教学目的和目标所达到的程度。学科评估功过参半应该看到,英国高校学科评估极大地提高了教学在大学里的地位。教学不再是教师个人的事,教师不能依靠简单的经验积累,必须提高教学技巧。高校变得越来越具有自我批判的精神,对课程的设计采取更系统、更严格的方式,那些为了迎接评估采取的质量保证方法和措施成为高校的日常规范。

但是,英国学科评估在高等教育领域受到了批判。首先,学界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强调高度问责的外部质量检查体系,使高校自主权受到严重侵蚀。其次,其耗资与收效不成比例,评估对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作用有限。最后,学科评估衡量质量所采取的方法是“目的适宜性”的,缺乏评估基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也越来越意识到质量保证体系的重点应从问责转向如何切实提高质量。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的任务不是去直接改善或促进教学,高校应对自己提高质量的活动负责。因此,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的角色开始发生转变,其最显著特点是,它重新认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院校自己的责任,逐步减轻高校负担,确立高校自主管理。重新回归自主评估英格兰从2003年起逐步引入新的质量保证体系——“院校审查”(institutionalaudit),进一步加强各院校自己定期在学科层次上的评估,以取代全国范围的学科评估。从2006年起,院校审查每6年举行一次。各学科仍按照自己提出的目的、目标进行自我评估。

与传统的自主评估不同的是,各院系在确定课程目的、目标时需参照全国统一的《学术基本标准》。高校的审查组对照《学术基本标准》,对院校质量管理与学术标准的可靠性,课程项目质量与学术标准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诚实性、完整性及透明性进行审查和判断,写成报告公开发布。目前,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主要致力于《学术基本标准》的建立、保持和提高,监督和评估高等学校实现这个标准的机制和办法,间接促进有效教学。《学术基本标准》不是评判标准的硬性规定,而是为高校提供一个评估大学及其课程质量和学术标准的框架,较好地解决了传统意义上的自主评估缺乏基准的问题。(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