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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政府要主动作为

发布日期:2013-11-21     文章来源:    点击:

■协同创新不能局限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层面,还应包括与创新有关的各政府部门之间的积极合作、协同推进

■在协同创新中,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主动作为,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铺路搭桥、保驾护航

十八大报告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

对于协同创新这一新概念,目前学界的基本共识,是指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创新目标,突破原有的界限、壁垒,优势互补、深度合作,从而建立起完整的技术创新链条,实现人才、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无缝对接,更快、更好地把科技第一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这样的认识固然不错,但还局限在创新主体层面,而政府在转方式、调结构,推动自主创新,壮大经济实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大有可为,更要主动作为。其实,协同创新不仅涉及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更需要各级政府间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无论国内、国外,尽管形式、方式不同,但政府在科技创新布局、技术和产业发展规划中的作用都至关重要。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制度创新本来就是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它和技术创新如同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我国科技体制尚不完善、部门协作还不理想的当下,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创新就显得尤为必要、更为迫切。

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在重点创新领域的战略布局、科技立项原则及支持方式上进一步加强统筹,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优化管理职能、加强统筹管理。目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产业、行业主管部门都掌握或多或少的政策资源,都有与技术创新相关的立项安排,但在项目资金统筹、政策统筹方面沟通、衔接不够。这一管理格局客观上导致研究项目重复、经费使用分散,不仅不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而且降低了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甚至会造成浪费。因此,建立政府层面和部门之间分工合作、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势在必行。

其次,相关政府部门应在扫除创新障碍、打通创新渠道、帮助建立技术创新链条上加强协同。面向市场需求的技术创新,既包括上游的基础性、原理性研究,还包括中游的技术突破、产品研发和下游的产品生产、市场应用,是一个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的完整链条,势必涉及多个相关部门。以生物医药创新为例,既需要病理和药物靶点的研究,又需要药材基地的建设或原料的生产、设备和试剂的研发、引进,更离不开临床试验、新药证书审批、GMP生产认证、产品定价、纳入医保、招标采购、临床应用等,整个过程涉及科技、工业、农林、海关、药监、卫生、人保、价格管理等多个政府部门。技术创新的这一特点,迫切要求改变“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现状,呼唤相关部门之间牵起手来, 实现全链条覆盖,打通技术创新的各个关节,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畅通无阻的全程服务。

像各类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要目标一致、动作协调、合作攻关一样,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同创新也应如此。各相关部门应着眼全局,围绕搭建完整的技术创新链条,营造市场环境,从用户端拉动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只有多部门合作,同时推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政策创新,才能有效降低创新成本、缩短创新时间、提高创新效率、加快创新步伐,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得更快、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