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管办评分离 构建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强化法治思维保障各方主体权利
发布日期:2015-05-15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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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思维保障各方主体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申素平
教育管办评分离是教育发展基本规律的要求,是实现我国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内涵,主要是政府角色的分离。政府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和评价者等集于一身的全能角色,演变为公立学校的举办者和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办学者的角色和职能应回归到学校自身,评价者的角色应由政府与社会分享。
教育管办评分离,核心是要厘清教育关系中不同主体的相应权力,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学校、社会之间,以及学校与学生、教师之间的各自权利,其中学校办学自主权居于中心位置。必须强化法治思维,注重通过法治的方式确认和保障相关主体的权利。一方面,对于教育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权利,它们是界定学校、教师和学生相关权利的法律依据,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必须依据这些法律规定,不得与之抵触;另一方面,对于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明确或属空白的地方,应当积极通过教育立法、修法使之尽快纳入法治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在立法上明确政府管理权限,依此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教育管办评分离,必须建立起能够保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督体系。就内部治理结构而言,如何实现教师和学生(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是重点,明确参与机制是关键。要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对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等提出意见建议,完善民主决策程序。
就外部监督体系而言,除了教育督导、教育行政执法等自上而下的监督外,健全和落实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特别是学校和学生、教师的申诉、仲裁、复议、诉讼等制度的完善和衔接,通过个案裁判实现自下而上的监督也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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