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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管办评分离 构建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抓好从“管”向“治”转变的关键环节

发布日期:2015-05-14     文章来源:    点击:

抓好从“管”向“治”转变的关键环节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巡视员 徐广宇

教育治理是教育管理民主化的集中体现,是对传统教育管理方式的超越。政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推进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关键要把握好四个转变:

一是转变管理理念。我们要改变全能政府的传统观念,正确处理好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对教育的参与权、决策权、评价权、监督权做结构性调整。重点是要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促进公共教育投入多元化,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最大限度扩大社会参与教育的广度与深度。

二是要转变管理方式。《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控制“三评一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过去前置型的“管”向事中事后“管”转变,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标准、规则、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政府不再作为学校的直接“运转者”,而是“引导者”和“监督者”,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三是要转变管理规则。推行管办评分离,实现政府、社会、学校的合作共治,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治理规则。清单管理制度通过准确界定权力边界,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为实施有效管理提供了更为直接的指引。对此,《意见》做了明确的要求。目前,天津正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教育行政职权和责任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追责情形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还要切实加强标准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育质量、专业教学等方面标准。

四是要转变管理手段。行政手段减少后,要用法律手段填补监管空白,运用法律调节政府和学校的关系,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要加快教育立法,规范教育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形成职权清晰、分工明确的执法工作机制。教育督导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完善督学、督政、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健全问责机制,强化对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督导,用督导的手段推进改革、落实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