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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管办评分离 构建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制定分权清单实现多边管理

发布日期:2015-05-13     文章来源:    点击:

制定分权清单实现多边管理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褚宏启

从“关系”和“统合”的视角理解管办评分离。在教育管办评中,管的主体是政府,办的主体是学校,评的主体是社会。管办评分离从字面上看主要是指政府与学校分离、政府与社会分离,即政校分开、政社分开。

管办评分离的本质是政府与学校、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调整。它是从“统合”的视角对政府、学校、社会三者关系格局的重新定位与调整,目的在于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切实解决政校关系中政府对学校管得过多过细、抑制学校办学活力的问题,解决政府管理教育中社会参与不够的问题。

管办评分离的重点和难点是政府自身改革。相对于政府而言,学校、社会都处于弱势地位,要调整好政府与学校、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关键在政府,管办评分离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政府的自身改革。

转变教育行政职能,首先要求政府简政放权,政府必须向学校、向社会、向市场分权。长期以来,受计划体制的影响,政府倾向于做无所不在、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全能型政府,在教育行政职能行使时,在管理内容上,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管了一些“管不好”的事,还有一些该管而“没管好”的事。政府的教育行政职能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给政府自身和教育发展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政府不应该垄断对教育的管理权,应与社会、学校合理分权,应明确制定分权清单,只保留对教育事业发展起决定作用的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和控制权,把原先独立承担的一些责任转移给学校和社会,变强势政府对学校的单边管理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多边管理和共同治理。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要求社会组织必须提升独立性和专业性。我国社会组织的发育还比较稚弱,在与政府的关系上,它处于从属地位,政府仍处于强势地位。社会组织的官办性色彩浓厚,缺乏作为合作治理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因此,需要政府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并努力改善二者关系,使社会组织充分彰显专业性和独立性,更好发挥应有作用,为教育治理科学化、理性化做出不可替代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