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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管办评分离 构建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首都教育治理现代化

发布日期:2015-05-13     文章来源:    点击:

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首都教育治理现代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线联平

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教育部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若干意见,作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标志着国家为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做的重大决心和努力。

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核心思想和根本任务,就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学校、社会各自的职责权限,建立政府、学校、社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关系,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推进依法治教,健全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起草和修订的步伐和进程,结合首都教育实际,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将教育事业的管理与发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严格控制“三评一查”。大力支持和发展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将专业性、事务性工作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扩大市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保障每个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建立健全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提高教育督导权威性和实效性。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学校自主规范办学。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切实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大学理事会(董事会)建设,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健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

建立健全多元评价体系,依法科学评价教育和学校。加快教育评价标准和规则建设,科学制定和修订经费投入、人员编制、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标准。强化督政、督学、监测评价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完善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切实发挥社会各界对教育和学校的评价、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教育评价机构监管机制,推动成立教育评价的行业组织,对评价机构的资格准入、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实行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