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为一件关系到百姓根本利益的大事,如何从招生录取考试的各个环节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广大考生服务,是一项迫切而紧要的工作。教育部积极推进网上录取和网上阅卷等项目的开发、研制工作,为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网上录取,录取方式的重大变革
网上录取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的一次革命性的变革。自199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辽宁、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9个省(市、区)开展网上录取试点以来,已经走过了近10年不平凡的探索历程,并取得了巨大成功。
据了解,2001年全国远程网上录取的学生达到了131万人,占录取学生总数的50%,全国450多万考生电子档案的信息采集量达14亿项。2002年,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网上录取是应用计算机的网络技术和安全技术、数据库技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条例”及“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规则”,综合各省(市、区)网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实现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远程广域网录取和各省(市、区)招生录取现场的局域网录取。它通过考生档案的电子化、录取过程的网络化,达到降低费用、精简人员、提高效率的目的。
“网上录取系统如何发挥它的监控作用?”据曾参与系统开发、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的人士介绍,首先由各省级招办组织信息采集,并形成考生电子档案。经过严格的制作、确认,使考生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得到了保证;整个招生过程在计算机中都保留了详细的日志,领导和纪检部门可随时通过系统对招生过程及考生档案状态进行适时的监督和检查。同时,考生的投档工作是由系统根据设定的模板自动进行的,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和手工操作的差错。
网上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教育部自2006年推出网上报送计划以来,该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并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网上阅卷,提高效率确保公平
计算机网上辅助阅卷在全国各地已试点多年。1999年7月,广西高考英语试卷率先采取了网上阅卷的方式。2000年在广西试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云南省的试点工作,同年广西还将网上阅卷的科目扩大到语文作文的评阅。此后几年,网上阅卷在各地陆续推广,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4年全国共有15个省(市、区)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其中辽宁、黑龙江、福建、广东、重庆、云南、贵州7省、市全部科目采用网上阅卷,河北、吉林、上海、浙江、江西、湖北、广西、宁夏8个省(市、区)部分科目实行网上阅卷。从2005年起,全国共有23个省(市、区)在高考中采用网上阅卷。
从各省(市、区)实施的情况来看,网上阅卷具有效率高、误差少、利于保密等优点,能最大限度地控制主观试题评卷的误差。采用网上阅卷,考生的各种答题信息和阅卷信息都被详细存储,便于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对考生、学校以及有关地区的学习与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网上阅卷的程序是:高考结束后,首先将考生答卷(包括答题卡),通过高清晰度高速扫描机,以图像方式原原本本扫描到主数据库,不作任何识别性修改。评卷时,将考生主观题各题答卷图像通过网络随机调度给评卷员,评卷员通过浏览器进行评卷打分。评卷员评完一份,系统自动提交下一份试卷。在整个网上评卷过程中,评卷教师见不到、也接触不到纸质答卷,只能见到电子化的考生答卷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