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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高考改革亮点回眸——亮点一:高考改革实现新的跨越

发布日期:2007-12-27     文章来源:    点击:

恢复高考制度30年以来,在改革与完善高考制度方面所作的探索没有停止过。高考改革呈现出的亮点很多,如1999年开始的高校扩招,是我国提前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助推器”;由统一命题到分省命题,成为高考改革在坚持统一的基础上,走向多样化的关键步骤之一;网上阅卷,从程序和技术上保证了阅卷标准的一致性;网上录取、招生“阳光工程”,使招生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保证了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不断推进。尤其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高考改革的目标,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1998年,为了积极适应社会科技和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要求,推出了新一轮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1999年实行“3+X”高考科目设置改革,2000年推出高考分省命题制度改革,2001年新课改帷幕正式拉开,2007年首批试行新课改的4个省、区迎来了新课程高考。

从传统考试到现代教育测量 20世纪80年代初,针对高考传统的命题方法和考试方式的缺陷,考试研究学者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调查与论证,提出以现代教育测量理论为指导,吸收标准化考试的理论和经验进行高考改革。 1985年,高考标准化改革由广东省率先试验,当年进行英语、数学两科的标准化考试试点。1988年,这项改革试验扩大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5个学科,英语科则扩大到全国17个省(市、区),涉及100万考生。经过由点到面的改革实践,1989年原国家教委决定将标准化考试在全国推行。

标准化考试的实施,实现了在命题过程中对各种指标的预估和把握,并在考后进行统计分析。由于在《考试说明》中对各种指标进行相应的解释和说明,广大中学教师逐步熟悉了表征试卷和试题质量的指标,对于科学掌握测试方法,评估和改进教学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高考标准化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在我国考试科学发展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我国高考后20年的改革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科目改革从“文6理7”到“3+2”

上个世纪80年代,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试结果使用不当,高考升学率成为评估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突出,一些学生偏科严重,高考客观上承担了对高中教育教学有偏颇导向的责任。

为了抑制教学中这种不正常现象,经过多方论证,80年代后期,原国家教委决定建立高中毕业会考制度。高中毕业会考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水平考试和选拔考试各司其职,让会考承担起评价学生和学校的任务。

普通高中毕业会考1988年在上海、浙江试点。1989年7月,原国家教委决定在全国试行高中会考制度,并在会考的基础上改革高考招生制度。1991年,湖南、云南、海南3省进行在高中会考基础上减少高考科目的改革;1995年全国各省(市、区)都实行了会考后的高考“3+2”科目设置方案,即语文、数学、英语3科为必考科目,文史类加考政治和历史;理工类加考物理、化学,每科满分原始分为150分。

在此之前,高考一直采用文科考6科、理科考7科的形式,只有在高中会考的基础上进行改革,高考才能走出由统一高考制度固化下来的科目组合模式。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有利于普通高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录取新生。

“3+X”改革,凸显综合能力考查

在“3+2”高考科目改革8年后,1999年广东省率先推出“3+X”高考科目改革。之后,山西、吉林、江苏、浙江4省相继试行“3+X”高考科目改革,2001年在北京等十多个省、市扩大试行,2002年在全国全面实施。

“3+X”方案中,“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3门为必考科目,“X”是指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选择1至2科。此后,大部分省、市陆续实施的“3+X”科目方案是“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少部分省、市实施的是“3+大综合(或)+1”方案。所谓综合测试,不是对各科目按比例的“拼盘式”考查,而是一种着重应用和能力的测试。 广东省实施的“3+X”模式的特点是:开考中学阶段的9门课程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为必考课目;不分文理试卷,考生可以跨类报考;高校可自行从其余6个科目中选考1至2门作为“X”的科目;高校可设兼考科目,比如物理类专业招生,考生可选考物理,同时又可兼考化学。一旦考生的成绩没有达到物理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而上了化学类专业录取线,就有机会被化学类专业录取。

综合测试引入“X”,凸显了对综合能力测试的因素。命题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增加能力型和应用性题目,考查学生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3+X”改革中,各省、市先后增加了英语听力测试项目,引导英语教学重视听说。

“3+X”高考科目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扩大办学自主权。“3+X”科目改革的实施,从客观上改变了以往全国一张试卷、一种高考模式的状态,多样化的高考模式初露端倪。这一改革,对考试内容的改变起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

分省命题,彰显地方特色

建国以来,我国的高考改革跨越了不同寻常的阶段,高考命题形式也随着不同的历史时期而变化。从建国初期到“文革”前,实行全国统一命题,“文革”中断高考10年之后,1977年、1978年实行分省单独命题,1979年后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2000年教育部决定实施分省命题,上海、北京率先单独组织高考命题工作之后,从2004年起又先后增加了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山东、安徽、江西、四川、陕西等14个省、市,2006年全国实行分省命题的省、市已达16个,涉及的考生占全国考生的65%左右。至此,“统一考试、分省命题”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分省命题”,就是以省(市、区)为单位单独组织命题。分省命题是在国家统一考试大纲的要求下实现命题方式的转变,这种命题方式是对高考大一统考试方式的突破,有利于各省、市从本地实际出发组织管理、实施高考。

具体来说,高考分省命题有利于减少因地域差异带来的考试偏向。由于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文化的差异,带来了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分省命题对于打破全国一张卷子、单一的考试方式是一种改进,体现了多样化和选择性的新课程改革思路,也适合我国幅员广阔,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国情。

同时,由于我国大学新生录取实行“分省录取”的模式,考生之间的竞争事实上主要来自省内。因此,采取“分省命题”的方式在与录取模式相一致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考生的竞争压力和心理负担。

分省命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命题方式的转变。从全局看,是全国教育考试的重大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步骤,其表现出来的优势足以证明,统一考试、分省命题符合高考改革的方向。

新课程高考,进一步优化考试内容 2001年4月,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2001年6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颁布,新的课程体系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自此,新课改正式拉开帷幕。

新课改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培养学生主动学习与探究式学习的能力。新课程强调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培养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关注学生的个性成长,鼓励学生在感兴趣、有潜能的方面选修更多的课程。新课程改革注重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同时,注重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观的有机结合。

2004年秋季,广东、山东、海南、宁夏4省区成为首批新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9月起,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了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 2007年,广东、山东、海南、宁夏4省、区新高考方案经教育部批准实施,高三学生迎来课程改革后的首次高考。其中,广东为“3+文科(理科)基础+X”模式,山东为“3+X+1”模式,海南为“3+3+基础会考”模式,宁夏为“3+文综/理综”模式。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使高考内容与形式得到进一步优化。 目前,新课程改革正在全国各地进行,新一轮高考改革逐步在各省、市展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将随之得到进一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