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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管理 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08-09-23     文章来源:    点击:

2008年2月,教育部发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的重要法规,标志着我国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对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举办独立学院,维护受教育者和独立学院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江西省独立学院始于2001年。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下发后,江西省以多种形式组织学习、认真贯彻8号文。一是督促独立学院做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和基本教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二是加强对独立学院办学的督查与评估。从2003年起,每年组织对独立学院办学行为、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等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三是每年在招生前,对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严格审查和备案。四是加强独立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学生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的管理。五是帮助独立学院建立健全党团组织。由于坚决贯彻了8号文件,这些年我省独立学院办学行为较为规范,办学秩序正常,保持稳步健康发展,目前正由数量规模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但独立学院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为:法人地位不够明确,理事会(董事会)不够健全,举办者管理职能不够明确,师资队伍建设困难较大,资产产权有待明晰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出台,适应了独立学院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将进一步提高独立学院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必将推动独立学院规范健康发展。

江西省将认真学习贯彻《办法》,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促进独立学院朝着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目标迈进。一是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省教育厅将加强对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并督促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完善独立学院教学水平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评估与监测。

二是进一步加强独立学院的党团组织建设,配备足够的辅导员和班主任,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独立学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三是督促独立学院完善理事会(董事会),督促参与办学院的的各方加快资产过户工作,努力做到独立学院的所属产权明晰。四是继续做好对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查和备案工作及年度检查工作,坚决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和办学违规行为。(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