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要体现大学理想、使命、责任、尊严,要体现大学追求科学进步、文化发展、民族富强、社会文明的宏大抱负,体现大学维护社会公正、彰显社会良知、创造社会公理、提升社会道德、远离陈腐文化、弘扬公民权利等所有当代文明社会的价值和品质。
大学校长应成为时代的良知和智能的火把,照亮黑暗,驱散困惑和迷雾。大学校长应有这样一种英雄气概——人不敢言,我则言之;人不肯为,我则为之。这不仅是指在科学或学术领域的胆识,在社会正义、良心和道德等领域,同样应如此。
如果说真正意义上的大学是现代文明的航标灯,那么大学校长则应该是现代文明的守灯人。谁站到了大学校长的位置上,谁就应肩负起大学的使命,没有借口逃离,也别无选择!大学校长作为知识分子的领袖,应该远离世俗和世故。他还应是社会的良心或良心的守护者,对整个社会负有责任。
大学校长不应该对不正之风妥协退让、成为权力和金钱的奴婢。不管他愿不愿意,公众期待着他成为社会的最终责任主体。大学校长应该是有社会声望的人,除了他的专业以外,必须要有社会理想,主要在文化、道德和社会进步方面有责任有义务服务社会。 大学校长应该是知识和知识分子的象征,首要职责应是促进知识的创新、增长。因为大学是知识创新最重要的机构,“知识”是人类对未知王国探索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充满了种种曲折、失败和错误,知识的探索者必然要彼此平等地讨论、交流、批评和争辩,形成一种“知识共同体”。
只有在这种知识共同体内的“百家争鸣”中,才可能得到真知灼见,才有知识的发现、发明、积累和进步。所以大学校长必须像蔡元培那样,将大学营造成“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校园。
目前,中国的大学校长是“官”,但他的心不应该属于官场,而要在知识界、教育界。大学校长要懂得学术,但千万不要是像学者的官僚。把大学校长这个角色,纯粹地或主要地看作一个行政职务、官员级别,以官本位的态度管理大学,办理事务,把大学当作一个“衙门”,这与我国改革开放总的取向和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大学校长应该以爱护学生和教授为天职。大学是知识分子的精神家园,教授和学生又是这个家园中的灵魂,是最不应该受到伤害的,大学校长应当在思想和情感方面与教授和学生相通。
大学校长关心的应该是自己是否维护了大学之道,是否有职业职位的尊严和荣誉,不应该跟社会里一些所谓的“成功人士”一样,以怪异的言行方式惊人耳目,以至于经常通过媒体“做秀”,制造社会新闻,成为新闻人物。
大学校长应该是教育家,即成为在教育理论和实践上有创见、有贡献、有影响的杰出人物。一个正义的、有思想的、优秀的大学校长,必然会创造条件还权于师生,让师生获得权利意识并运用自己的权利,而不是让师生处于无权状态,没有身份认同感。 总之,大学校长是大学的灵魂和神经中枢,好的校长是带起一所好的大学的前提条件。大学校长要有理想追求,有承前启后的使命感,能够维护并发扬已确立的大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