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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权责 探索高校管理新思路

发布日期:2007-06-14     文章来源:    点击:

首先,要明晰产权,解决所有者决策监督缺位、国有资产管理权虚置的问题。公立高校是国家出资建设,目的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这是十分明确的。究竟谁来代表国家行使其所有权,如何行使?

这是关键问题。我认为,应该在中央相关部门设立高等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职能,负责制订高等教育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在各省设立高等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各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认真做好产权界定、资产评价、投资项目审批、资产收益分配指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查验监督等工作,确保高校资产安全、完整和高效运行,保证高校的宏观决策不偏离国家产权管理要。

其次,行政管理的重心适当下移,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政府在高校治理中的重要任务是抓大放小,对于学校的发展规模、建设规划、办学水平和办学效果等重要问题,要抓牢抓实;而对于学校办学过程中的管理权,则放手交给高校自己去行使,将管理权力中心适当下移,让学校真正成为自主办学单位,政府应该从“既掌舵又划船”转变为“只掌舵不划船”。适当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是加强高校的市场适应能力、激发自我寻求发展动力的重要条件,也是大学形成办学特色的有效途径。

再次是建立高校内部的有效运行机制。建立高校的内部运行机制,应该兼顾并规范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利用激励手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用约束手段制约各种不利因素,协调好各种关系,提高效率效益,促进高校持续发展。

美国哈佛大学文理学院前院长罗索夫斯基提出,高校的利益相关者按其重要程度可分为四个群体层次:第一层次是教师、行政主管和学生,大学里最重要的群体;第二层次是董事、校友和捐赠者,他们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第三层次是“部分拥有者”,如提供科研经费的政府、银行家、学术活动的评审委员会等;第四层次是公众、社区、媒体等大学利益相关者中最边缘的一部分。也有学者将我国高校的利益相关者分为利益水平低且权力小、利益水高但是权力小、利益水平低但权力大、利益水平和权力都高的四个类型,并依次列在A、B、C、D四个象限。但是对于目前高校的一些重要利益相关者,如银行等债权人并没有列入相关者范围。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情况看,高校的管理者、教职员工和学生是学校组织的直接构成要素,他们与学校的命运休戚相关,是高校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对于公办高校来讲,政府是最主要的投资者,为了实现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目标而主导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是高校的主要利益相关者;高校的其他投资者、债权人、捐赠者等是高校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学术机构、校友、家长等是高校次重要利益相关者。

目前,我国的高校管理者拥有管理学校的直接权利和全面掌握信息的快捷通道,他们直接左右着学校的运行和发展。政府虽然拥有至高的权力,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很多情况下很难通过行政手段达到管理目标。而其他利益相关者,由于缺乏相应的权利保障机制,更缺乏掌握学校信息的渠道,尽管有些利益相关水平比较高,也有参与学校管理的强烈愿望,但是对学校运行的约束力却十分有限。这种局面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也不利于对高校当局管理者的监督。高校要加强内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进一步明确管理者的责任与权利,形成行政权利与学术权利协调,师生真正参与民主管理的机制。应该让不同利益群体参与高校的决策,实现高校管理的民主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证学校的高效运行。高校应该提升教代会的地位,形成民主治校的良好风气,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的管理,并监督学校管理层的工作。

对于如何科学建立我国的高校治理结构,没有现成的经验或模式可以照搬。在构建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我们应很好地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使我国高校治理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作者单位:江苏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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