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研究型大学可以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是中国产生世界一流大学的必由之路,对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其他高校建设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教育部把 2007年称作高等教育发展的管理年,研究型大学当以此为契机,加强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和建设,特别是要建立与研究型大学特征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机制、科研管理体制和机制、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和培养机制。
一、研究型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现状分析
1876年美国约翰·霍普会斯大学的创建,成为现代意义上研究型大学诞生的里程碑。目前,美国研究型大学已经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大学争相效仿的大学办学模式。尽管中外专家对研究型大学都还没有一个确的定义和权威的评价体系,但我国教育界人士对研究型大学基本有了共性的理解与评判。
一般认为,研究型大学是“以知识的传播、生产、应用为中心,以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培养高层次精英、人才为目标,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教兴国战略中起重要作用的大学。”具有两个最重要的特征,即以研究生教育为主、注重科学研究,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水平人才。目前我国大约有80所高校明确提出要办研究型大学,但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武书连教授通过比较分析指出,我国的研究型大学将稳定在30所左右,并且他在2007中国大学排行榜中列出了35所研究型大学。笔者亦认为中国的研究型大学应该维持在这一数量水平。
笔者认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的管理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始到90年代末,主要是以教育部部属院校的内部分配体制改革为标志,未能更多地触及大学内部各管理层之间的职责分化与管理重心改变。第二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末到2003年,主要是以区域性高校合并、合作、联合为标志,高校的管理改革从教育教学资源的整合,办学条件的优化到“巨型大学”的出现及其新的管理结构的产生,涉及到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以及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全面调整。正是在这个阶段,众多学者和高校开始为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第三阶段,从2003年开始,主要是以研究型大学实施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为标志,教育部确定“巩固、深化、提高、发展”为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教育发展的方针,并制订了《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高等学校内部管理改革也进入到实质性和攻坚阶段。
研究型大学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核心是实行基层民主和学术民主,建立学术本位的管理。以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为主导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学校强化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贷款管理,并实行学院经费总额包干,控制各类人员的总编制,并将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资产管理权和分配奖励权下放给学院;学院强化经营理念,加强成本核算,开源节流,办学的积极性大为增强。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势必引发组织机构、人事制度、奖励分配制度等一系列的改革,从而使得学院愈来愈成为自主办学的实体单位,学科(学术)这一大学内部重要的管理要素获得了新的激活,以学科为依托的学院模式历史性地获得了生存空间,为研究型大学的生命力和竞争力构筑起必备的“学术堡垒”。
二、研究型大学校院领导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构建
《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没有规定高校学院党委的工作体制。笔者认为,我国研究型大学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制度保证,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决策,健全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机制。而在学院层面上,应施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
研究型大学学院党委作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学院的政治核心,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在高校党的建设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作为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延伸和支撑,党政共同负责制既是学院的领导体制,又是学院的工作体制。实施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本质在坚持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集体领导,核心在坚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机制,关键在坚持依法治院、规范管理、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学院行政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重点抓好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学院党委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工作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支持行政按照有关职责权限规定,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想,用好干部”。
研究型大学在学院层面应建立党政共同负责的运行机制。一是酝酿协商机制。酝酿协商机制是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的前提。在重大决议前,学院党政“一把手”之间、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之间均须沟通酝酿。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充分听取党政班子每个成员的意见,意见比较集中时,提交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统一或分歧较大时,暂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而又比较紧迫的,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二是集体领导机制。集体领导机制是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的本质要求。学院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视会议内容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主要开展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决策。三是工作责任机制。工作责任机制是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的途径,包括监督管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绩效评估制度等。工作中,党委书记和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共同对学院的发展负领导责任。其中,党委书记对本单位党的建设负领导责任,既要认真抓好党建,督促班子成员做好分担的党务工作,又要支持和保证他们独立完成所担负的行政工作;院长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负领导责任。四是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是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的保证。党政共同负责,院长、书记不可避免地会成为学院改革发展和人际关系、利益关系等方面的聚焦点。这就需要领导班子要多做些党政相互疏导、补台工作,协调利益,理顺关系,形成党政优势互补、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维护和保持学院师生员工各方面利益处于一种稳定、平衡的发展态势。
与此相适应,应在研究型大学的学校层面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院层面建立教授委员会,突出“教授治学”,加强各级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学术决策和发展咨询的作用,为研究型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等功能的发挥提供活力。
三、研究型大学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构建
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是研究型大学的重要指标。创建研究型大学必须改革高校科研管理体制,大胆突破现有的行政管理结构以及科学研究组织模式,建立和健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着力加强研究型大学学院层面的科技管理职能。
一是建立矩阵式的校、院两级科研管理体制。将学校科技的纵向管理和在学校领导下的学院科技横向管理相交叉,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以任务为中心,组织间的信息交流以横向为主,纵向为辅。加大学院层面科技管理的权力和职责,从而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催生自由的学术环境和创新性研究成果。具体而言,科技工作决策职能由学校行使;科技任务执行过程要在科技处(部)的统一领导协调下,由学院具体实施:科技工作的监督与反馈由校学术委员会以及设立在学院和跨院的研究中心的教授委员会执行;另设由校、院科技管理工作者和专家共同组成的科技绩效评价中心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进行全面考核。
二是建立科技创新平台自主管理体制。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实验室、科技园区等科技研发基地。科技创新平台应具有较大的管理自主权,不受某个具体学院的行政干预,直接由学校统筹其日常工作。在学校层面上,由研究型大学的校长代表国家部委负责组建由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代表、校内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本领域著名专家共同组成的理事会,对平台重大事项行使决策职能;大学的科技处(部)在理事会的统一管理下负责平台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平台内部设置教授委员会指导学术研究并向理事会及科技处(部)提供有关咨询建议。在学院层面上,平台与学院之间对科研人事管理进行协议,将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学院在平台兼职的固定研究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由学院进行教学、考核并发放津贴福利;平台内部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设施维护和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科技创新平台统一管理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和科研绩效评价,并可面向校内外招聘人才。
三是建立以研究型大学为依托的科技转化推广体系。该体系是产学研一体化模式的终端,是涉及面广、功能较强的体系结构,由学校层面统筹领导,大学科技园、产业孵化器、校办企业、校企联合单位以及相关学院共同组成,能够将科研成果进行调试、转化和推广。
与此相适应,研究型大学科技管理运行机制的构建主要围绕项目管理、平台建设、团队建设、评价机制、权利协调机制、动力机制、经费筹措、政策和环境建设等方面展开,其重点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实体化的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机制。鼓励和吸引海内外优秀学者和研究团队进入创新平台工作;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信息查询系统,提高科研资源利用率;倡导跨学科、跨院系学科联合,促进交叉学科生长和培育学术骨干;建立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平台内部全员聘用制和平台学院协议制。二是建立学校科技项目动态目标管理机制和学院矩阵式科技项目研发组织模式。学校的科技处 (部)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支撑条件并参与项目的评价过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由项目主持人调动专家及课题组完成;科技项目研发过程采取学院领导下的矩阵组织模式,形成由学科专业负责人依据学科导向实施管理的纵向学科组织与由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预期目标实施管理的横向项目组织的有机结合。三是建立“大师+团队”的科技创新团队组织模式。通过合理的人才引留制度、学科与创新平台的建设、科研项目的纽带作用以及服务经济建设等实践技能的学习与运用,逐步形成由学术大师——学术带头人——研究生导师——在读研究生四个梯度构成的科技创新团队。四是建立多元化的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及其竞争激励机制。首先要设计出符合研究型大学科研特色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并围绕学术水平、科研效益和科研成果三方面展开评价;同时,采取末位淘汰、中期整改及调整或取消研究方向、解聘等措施进行调控,将考核结果与职称评聘结合,以进一步增强科研人员的紧迫感和压力感,从而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四、研究型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和培养机制的构建
建设研究型大学迫切需要加强研究生教育。世界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点,一般经历了从研究型大学到一般高校、从硕士生教育到博士生教育、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当前,我国已进入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大化、培养结构复杂化、质量评价分层化、效益衡量多样化、管理专业化日趋凸现,研究生教育的工作重点正在向提高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和成效上转变,在这一过程之中,研究型大学是先驱和榜样。
我国研究型大学正在进行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就是要在实行研究生培养弹性学制和教育成本分担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创新实践的内在激励机制。其核心和关键是实行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重点是建立科学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和奖助体系,形成研究生创新激励机制和奖助机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牵动全局的深刻变革。它不仅涉及到研究生培养方式改革、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研究生奖助办法改革,而且必然涉及和引发研究生导师选聘办法改革、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薪酬制度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改革等一系列重要内容。
研究型大学在学校层面应出台一系列的改革实施办法,如研究生培养学制上,实行硕士生2—4年、博士生4—6年的弹性学制;招生制度上,学校划定基本分数线,允许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提高研究生入学复试权重;培养机制上,确立顾客导向原则,将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定位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并且,导师负有资助研究生的相关责任;竞争激励机制上,完善“奖、贷、助、减、补”机制,建立新的研究生奖助金体系,设基本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学费,助学金资助生活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学业优秀研究生,并且应使研究生在科研上享受与教师同等的待遇。
另外,研究型大学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上,要积极探索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学院内设机构的重组、合并与功能调整,把一些行政机构转化为开发型、拓展型、服务型的机构。在方式上要把研究生德育工作渗透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中,在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潜移默化。在形式上要由研究生院统一负责的横向德育运作模式,转换为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为领导,学院为实施主体的纵向德育模式。在内容上要采取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举办博士生学术论坛等各项措施,鼓励并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满足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多样化需求。此外,要在研究型大学中大力推行论文博士制度,取消统一的博士生课程学习要求,而由导师根据每个博士生的背景和基础决定是否需要课程学习,以满足其从事论文研究的需要;与此同时,要建立国际接轨的资格考试和论文答辩制度,保证博士生的质量,吸引世界各国的优秀青年人才来我国攻读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
与此同时,在学院层面应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确保由学院和导师支付的研究生培养奖助经费到位;发挥教授委员会的作用,在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培训等方面提供决策依据;建立与学校各项制度相承接、涉及研究生招生、教育、培养、就业、学位授予等各方面工作的制度体系。(作者黄宏发系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副书记、副教授;彭正明系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党政办主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