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强国纲要》)中关于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和战略属性[1]的表达,反映了中国教育在改革发展中对自身责任与定位的一种思想自觉。其中,关于教育的战略属性,更是教育理论与实践的一个重大创新,对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深入学习与理解教育的战略属性,在教育评价中更好地体现和反映教育的战略属性,是进一步提高教育评价功能的指导思想,是提升教育评价战略地位的关键,也是对国家与教育发展作出贡献的重要途径。
一、教育评价战略属性的定位
所谓教育评价的战略属性,指的是教育评价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基本定位,体现了其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牛鼻子”功能,以及对其他教育相关任务的引导功能。这种战略属性表现出教育评价是教育活动与体系中一项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具体活动,能够在教育体系中产生系统性影响。教育评价战略属性的特点之一是跳出教育评价教育,即超越教育本身进行评价。这不是仅在教育领域内部开展的评价活动,更不是教育自身的自娱自乐,而是超越教育评价活动自我循环的局限性,转而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更大视野和更广阔空间思考与评价教育应该作出的贡献及其质量标准。
笔者有幸担任过教育部第一届国家本专科教育评价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记得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高校评估工作中,曾经出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即是否要把教育部重点大学与地方大学在本科教学工作评价中所获得的优秀,分成两种不同等级与标准?这个问题在各个评估专家组最终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时表现得尤为突出,对此也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虽然部分地方大学的教学工作整体表现尚可,但与部属重点大学相比,其优秀等级的含金量是不够的。如果也可以评为优秀的话,则应该表明是地方大学教学工作评估的优秀,与重点大学的优秀具有不同的含义;另一种观点认为,地方大学根据自身的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努力达到教育工作评估的各项指标,抓好教学工作并建设自身的质量保障体系,尽管从可比性指标来看与部属重点高校存在一定差距,但从学生的成长幅度而言,也应被评为优秀。这显然反映了两种非常不同的质量观与评价观。经过深入讨论和反复论证,时任专家委员会最终达成共识,即只有一个优秀标准,地方大学的优秀等级应与国家重点大学的优秀是等值的。这一决策背后蕴含着教育评价领域重要的战略考量,有助于推动地方大学结合自身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成绩。
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评估本身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属性。显然,关于不同大学人才培养的质量评价,不能简单地根据学生毕业的各项评估指标,而必须考虑学生本身的成长及通过学校的教育教学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发生的变化。质言之,对高校的发展、教育教学工作以及人才培养能力的评价,不应仅仅关注最终的出口,而应更加注重学生的成长增幅。具体而言,应重点关注学生毕业与入学时学业水平之间的差异与变化,正向的变化越大,说明学校的培养能力越强,表明学校在培养学生方面投入了更多的努力,由此也说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了优秀水平。许多地方高校(包括省属或地区性大学)新生的生源质量在考试成绩上不如重点大学甚至一般大学,但如果毕业生水平与入学时的总体水平之间的正向变化与差异(增值)很大,表明地方高校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由此表明,教育评价不应仅仅简单地依赖分数或教育本身的若干指标,而应从国家发展、地区需求以及不同领域对人才发展的需要出发,综合考虑学校的定位与评价标准。总之,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是教育评价战略属性的重要体现。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本科教学评价工作中,教育评价的战略属性得到充分体现。当时,在教育部副部长周远清的直接领导下,重点推动了对一批专科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的合格性评估工作,由此有效地促进了地方政府对这类学校的投入,对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历史性影响。以吉首大学为例,当时的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资源相对匮乏,但湖南省委省政府及其教育厅对吉首大学给予了大力支持。吉首大学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对湘西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不可替代的贡献。在评估过程中,评估组成员和专家从国家与湖南地方发展战略要点角度出发,明确肯定了吉首大学的办学成效与人才培养工作,给予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合格的评估结果,并对其发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大力支持。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的高等教育扩招[2]。这次扩招引发了广泛讨论,许多人对学校的办学条件、资源和师资队伍表示担忧,质疑扩招决策的合理性。但今天回顾这一重大改革可以发现,扩招不仅促进了高等教育的普及化,提升了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还为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当时,正值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如何能够适应全球经济发展,更好地将中国经济融入世界产业链供应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与战略要求。显然,高等教育的扩招政策极大地适应了全球化浪潮,为我国经济发展培养与提供了优质的人力资源,营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吸引了更多国际资本投资我国,由此真正体现了教育的战略属性。
这些案例充分表明,教育评价的战略属性要求我们从更宏观的视角审视评估对象,并给予其更科学的评价。这种评价不仅要考虑教育自身的规律,还要关注其对国家和区域发展的长远贡献。
二、教育评价战略属性的引导功能
教育评价战略属性是反映与体现教育战略属性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教育战略属性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发挥和实现教育评价战略属性的主要途径与方式是引导功能。
所谓教育评价战略属性的引导功能,主要是通过教育评价宣传与推广教育质量的新标准与新内涵,引导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强国纲要》的重要意义与价值之一,就是提出了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教育质量新内涵[1]。围绕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在2027年初步形成高质量教育体系,2035年全面建成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目标要求。高质量发展是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3]。根据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强国纲要》有关内容,新的教育质量标准可以概括为“六个力”,即思政引领力、人才竞争力、科技支撑力、民生保障力、社会协同力及国际影响力,分别从德育地位、德育实施有效性、人才素质、科学教育定位、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全面地提出了新时代中国教育发展的质量标准。
以思政引领力为例,非常充分鲜明地体现了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质量标准。质言之,对德育与思政教育的评价需要用有效性和引领力来判断其是否达到高标准。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更多地通过德育为先、以德育为基、德育为首、德育为本等方式凸显德育在教育中的地位和重要性。这些提法固然正确,但主要是通过分离的方式强调德育的重要性,即把德育与智体美劳四育分开,单独强调它的重要性。当前,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强调德育与其他四育的内在统一性,不再单纯地通过分离的方式强调德育的重要性,而是通过强调德育对其他四育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最终实现树人目标。这种表述更加注重教育的整体性、系统性,强调德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的民盟民进教育界委员时强调,教育必须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把德育贯穿于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全过程[4]。因此,德育工作的成效不应仅仅以工作的完成情况来衡量,而应以是否能带动学校整体发展、是否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否能真正激励学生成长为评价标准。这种评价体系体现了教育理念的转变,从单纯强调德育的重要性转向关注德育如何在五育并举中发挥引领作用,最终实现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目标。
再如,将人才的竞争力作为人才培养质量的新标准,十分明确地反映了创新素养在新时代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对基础教育而言,创新素养的培养主要体现为对中小学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差异化教育方面。在中小学阶段实行的“沃土计划”强调基础性,注重为学生成长提供适宜的土壤、环境和条件,使其能够发展和形成创新素养。该阶段的教育重点是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为更多的孩子创造公平发展的教育机会。正如鲁迅在《春末闲谈》中提到的人才与土壤的关系[5],中小学教育需要更加注重土壤的培育,为学生的创新潜力提供适宜的成长环境。在高中阶段实行的“脱颖计划”则聚焦于让不同类型、特点和优势的人才脱颖而出。该阶段的教育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识别和选拔机制,以及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路径,帮助他们在各自的优势领域实现突破。在高等教育领域,这种创新素质与创新人才的培养更多地表现在学科、专业与课程建设等方面,特别是在新知识的发展与新领域的拓展中,以及通过集成创新与原始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方面形成突破,等等。
显然,教育评价的战略属性要求我们重新审视新时代教育质量的内涵,进一步深化改革教育评价的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等。这种改革并非仅仅是单纯技术层面的变化与增减,更重要的是契合新时代发展要求,体现教育强国建设的目标与任务。这种转变既是对教育质量标准的重新定义,更是对教育发展方向的精准把握。
三、教育评价战略属性的协调功能
教育评价的战略属性还表现在它的协调功能。教育评价活动复杂且涉及诸多因素与变量,把握与协调各方面的因素与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是实现教育评价战略属性的重要任务。这种协调性既包含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要求与教育活动自身逻辑之间的矛盾与协调,也包含教育活动本身诸多影响因素与变量之间的差异性与协调。实现教育评价的战略属性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把握与协调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即转换与中和。
一是转换,指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等对教育的外部规定性与教育活动自身规律之间的协调。教育质量具有外部规定性,其评价依据不能仅由教育系统内部决定,而应由社会、用人单位乃至未来需求判定。这种外部规定性本身也是教育的本质规定,是教育基本理论的主要内容,即教育质量评价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和要求。但需要明确的是,教育评价绝不是简单地按照这些外部规定性评价教育活动,不能简单地将社会要求直接作为评价依据。它必须通过转换,即把这些外部的规定性转化为教育本身的内在规定性与质量标准,进而创新教育评价标准。这种转化过程至关重要,是实现教育社会功能的基础与必要条件。社会对教育的要求越高,期望越大,就更需要对这些外部的要求与期望进行合理转化。因此,对教育评价而言,如何将满足外部对教育的要求转化为教育自身的质量要求,是一项专业性强且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一般而言,这种教育的转化不仅涉及教育活动的形式,也关乎其所要传递的信息内容。它们不仅涉及教育教学的内容安排,也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活动。首先,这种转化需要将教育外部的各种因素(社会目的、任务和要求)转化为适合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形式,包括设计适当的课程体系、学科建制,以及体现循序渐进和成长规律的学习境界。其次,这种转化还必须将教育的外部目的和要求转化为合理的学习内容、学习目标和评价标准。这种将社会对教育的要求根据教育自身逻辑转化为教育的规定性与质量标准,恰恰体现了教育评价的战略属性特征。
二是中和,是借用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理念说明教育评价的战略属性,也是我国教育中优秀传统文化的特点。在教育评价中,对于成长者或者教育质量而言,一个基本问题是在过低与过高要求之间,以及在不同要求之间找到恰当的“点”。社会要求有时很高,有时又是基础性或基本性的,但影响教育评价的各种优势与变量往往非常复杂。如何协调这些不同要求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受社会影响且随时代进步而变化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教育评价中的“中和”并非简单的折中,而是一种具有高度关联性的、恰当的“点”,由此实现教育评价中协调的战略功能。
教育评价中“中和”的内涵非常丰富。从宏观视角看,它包括支撑国家战略和满足民生需求、知识学习和全面发展、培养人才和满足社会需要、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扎根中国大地和借鉴国际经验等重大关系。从微观视角看,它涉及教育活动的方方面面。第一,高考评价中服务选才和引导教学之间需要协调。高考承担着服务高等学校选才和引导中学教学的双重任务,如何在整体安排与命题设计中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是一个需要协调的重要问题。第二,专业评价中对口与适应之间需要协调。在人才培养中,既要满足企业、行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的现实需求,又要注重培养学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能力,使其能够在未来的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发展的背景下不断提升自我。第三,学校管理评价中规范有序与激发活力之间需要协调。一方面,需要强调国家和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教育管理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另一方面,要通过横向交流和资源共享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第四,人才培养中自主性与开放性之间需要协调。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既要不断提高人才自主培养的质量,还必须坚持开放,在不断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提升自主性的同时体现判断力和选择能力。第五,在基础教育评价中把握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之间的协调。全面发展并不是抽象的,而是一种有个性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并非标新立异或者别出心裁,而是共性基础上的个性表现方式。综上,教育评价中的“中和”并不是简单的调和与机械的相加,而是一种有机的结合,是相得益彰的互补,是提升教育活动有效性的重要形态。教育是一项特别复杂的社会活动,教育质量所关涉的利益相关者与因素众多。因此,“中和”是教育评价非常必要的基本形态与特点,也是实现教育评价战略属性的重要保障。
总之,教育评价的战略属性意味着其必须超越教育本身来评价教育,以一种更加恢宏的视角和更加宽广的格局引领教育的改革发展。教育评价的这种战略属性要求学校的管理者、教师以及社会各个方面都能超越自身的一己之见,从更开阔的视野看待教育活动质量。教育评价的战略属性还要求教育工作者能够进一步认识与把握新时代教育质量的新内涵与新意义,学习和掌握教育发展的自身逻辑,自觉地将社会对教育的各种外部要求转化为教育自身的质量标准,等等。由此可见,教育评价战略属性的根本要义在于促进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与推动教育强国建设,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