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2023年《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相继提出,要加强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的结合,构建内外部质量保障机制,提升教育质量。外部督导评估作为这一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教育督导条例》规定,是指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每3-5年实施一次的综合督导评估,旨在通过对学校的系统性评价,实现教育问责和教育质量保障。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的有效结合关系到教育质量的提升和教育治理结构的优化。然而,实践中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在结合机制上仍面临挑战。本研究基于2023-2024年对北京市13个区教育督导部门和10余所中小学校的调研。调研发现:一方面,学校自评通常依赖外部评估标准,侧重满足外部督导需求,且在目标、标准和实施方式上二者缺乏有效协调;另一方面,内外部评价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整合路径尚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沟通反馈和后续改进机制。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从教育治理和质量保障的整体视角出发,明确教育督导部门在学校自评中的定位,提出构建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的“双循环互动机制”,探讨其实施路径,旨在推动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在实施过程中的协同与整合,平衡内部自主与外部控制之间的关系,为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一、从单向推动到内外互动: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关系的政策转向
学校自评和外部督导评估作为学校管理与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策的制度化推进,其发展经历了从外部推动到内外互动的转变。
1.外部推动下的学校自评制度建立与规范化(1991-2012年)
1991年原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中首次提出学校自评,明确了学校在自我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该理念在1997年的《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中进一步深化,推动了常态化自评机制的初步形成。2007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要求学校建立自检、自评制度,将各项工作系统纳入自评框架。2011年《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和201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学校自评制度和质量评价机制,将学校自评纳入督导评估的标准化流程。2012年《教育督导条例》赋予了学校自评的法定地位,明确督导机构需组织和审核学校自评报告。这一时期,学校自评作为外部督导评估的辅助环节,逐步发展为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但仍以外部驱动的行政指令为主,功能上侧重配合外部评估。
2.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的结合与深化(2013年-)
自2013年起,政策逐渐从单向外部推动转向内外结合双向互动发展。2013年颁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中,首次明确评价方式应由单一外部评价向内外结合转变,鼓励学校开展自我诊断与内部质量保障建设。2015年《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发布,强调学校需建立常态化的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2020年发布的《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强调外部督导应注重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发挥引导与支持作用,而非仅限于监督和问责。这标志着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的关系从单向辅助转向双向互动。2021年《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等文件提出“主体多元、统整优化”的评价模式,要求学校开展常态化自评,促进即时反馈与持续改进。2023年《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加强学校质量自评体系建设,有序推进质量评价督导评估。在此阶段,政策引导学校由外部评估的被动参与转变为内部治理的主动实践,从强调外部控制转向提升内部治理能力。学校自评逐渐体现出自主性、即时性和常态化特点,这为内外评价互动机制的构建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从行政问责到专业协作: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关系的理论共识
已有研究聚焦学校自评和外部督导评估的关系,从强调外部督导的驱动问责转向更加注重二者间的专业协作。
1.学校自评的内涵、类型及功能定位
John MacBeath认为学校自评是一个反思教育实践的过程,通过系统化和透明化的方式促进学生的表现、教师专业化发展与学校的组织学习与改进。[1]学校自评的发起者是学校,其目的不仅是获得外部认证,而且是实现学校改进的“元评估”过程。[2]为了便于区分,根据发起主体不同,本文将学校自评分成学校自发性自评和外部督导要求的自评两种。前者是指学校基于内部管理和质量改进需求所开展的评价活动,旨在通过内部反思和数据分析,为学校持续改进提供依据。这种自评体现了学校的内生动力和自我反思机制,具有更强的独特性和灵活性。后者强调的学校自评是指在教育督导评估框架下,由教育督导部门发起,学校依据督导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和要求,为配合外部督导而开展的自评活动,这种自评具有较强的行政性质。
学校自评和外部督导评估在教育治理体系中功能定位不同,二者在评价目的、价值取向、内容和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3]学校自评偏向于内部管理与质量改进;外部督导评估则关注教育问责和质量保障,强调标准化和合规性。学校自评在评价内容和标准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外部督导评估则更多依赖标准化的指标体系与统一的评估程序。学校自评为外部督导评估提供数据支持,而外部督导评估则通过规范性要求引导学校自评的方向,二者形成互补关系及互动的质量保障机制。
本文探讨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结合的机制,试图突破学校自评单纯服务于外部督导的辅助性功能,构建自评自主性与外评规范性相结合的双向互动体系,推动自评机制融入日常评估体系,实现教育质量的持续改进。
2.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的关系模式
John MacBeath主张,外部督导与学校自评之间应建立互补关系,以有效支持学校的改进与发展。[4]以色列评估学者Nevo.D认为,内外评估的有效结合需要通过建立对话平台来实现建构性的共存。[5]比利时学者De Grauwe.A提出了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关系的六种模式:相互独立、自评取代外部督导、自评作为外部督导的准备、自评与外部督导并重、外部督导作为自评的验证、外部督导作为自评的支持。[6]其中“自评作为外部督导的准备”和“自评与外部督导并重”仍是具有实践意义的模式。此外,学校同行评审作为一种学校主导的内部评价机制,弥合了自评和外评之间的差距,为二者构建了互补的桥梁。[7]这些模式为构建互动关系机制框架提供了多维视角。经合组织(OECD)提出的学校评估框架将学校治理、评估程序、评估能力以及结果使用作为评估的四大关键领域,并论证了外部督导评估对学校质量提升的实现路径。
国内研究者也提出了自评和外部督导评估结合的模式,如“学校外部督导+学业测评+学校自我评价”模式;[8]“以教育督导为主体、社会第三方专业评价组织参与、学校自我评价结合”模式;[9]自评独立性与外部评估影响力之间的互动关系模型。[3]以上研究表明,自评和外评的关系趋向一种动态合作模式,而非静态单一的监督问责关系,二者关系的本质是协调评价的问责和发展功能。[10]这为互动关系机制框架的构建提供了理论支持。但是现有研究对二者在动态互动中的关系机制和实现路径的探讨仍显不足。
3.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互动关系的实践探索
在实践中,外部评估主体正在采取更加灵活的模式,在问责与协作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提倡将学校自评行为融入学校日常工作中,确保其常态化、自主性与可持续性。这一趋势进一步验证了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结合的可行性。如,新西兰教育审查办公室通过与学校建立动态合作关系,重视自评能力的培养,将自评逐渐融入学校的日常工作中。荷兰教育督导部门将学校自评、董事会管理与外部督导结合,通过灵活的监督模式实现自评与外评的有效互动,形成了一种三方合作的动态平衡。英国教育标准局则强调学校自评的独立性,不再将其作为外部评估的前提,而是作为学校内部治理的一部分。香港教育局推行的“优化学校发展与问责架构”,提倡将自评理念“实践在恒常工作中”,以“策划—推行—评估”模式推动学校实现自评循环,促进学校持续改进。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教育督导部门尝试通过指导学校建立自我(内部)督导机制或推进发展性督导模式,探索从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外部行政驱动向内外结合的互动关系模式转变,强调学校主体性和自主性的发挥。
三、从机制分离到路径整合:双循环互动关系机制的框架构建
基于计划—执行—检查—行动(PDCA)循环模型和系统论,兼顾系统运行逻辑与质量改进的过程路径,本文构建了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双循环互动的分析框架。PDCA模型作为质量管理领域广泛应用的循环改进方法,强调计划、执行、检查和行动四个阶段的闭环运行,其核心理念是通过持续的反馈和改进,推动质量不断提升。
1. 双循环互动机制的内涵特征
双循环互动机制是一种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结合的质量保障模式,通过双主体(学校与外部督导机构)和双体系(质量保障体系与教育管理体系)的协同运作,形成持续改进的反馈闭环,以确保学校自我管理与外部督导评估的有效结合,使学校能够在自主改进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外部督导的反馈和支持,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首先,双主体结合,责任分工明确。学校作为内部循环的主体,负责自评的组织与实施;外部督导机构作为外循环的主体,承担周期性评估与政策指导。双主体在计划、执行、反馈和改进各阶段高效协作,确保各方责任落实。其次,双体系融合,内外相互支撑。质量保障体系与教育管理体系相互融合,构成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互动的核心框架。质量保障体系以PDCA循环为核心,推动学校自我改进与外部评估之间的闭环互动,促进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教育管理体系通过决策、执行和监督的闭环管理,确保学校的科学治理与合规发展,实现教育管理与质量保障的双向促进。
2. 双循环互动机制的运行逻辑
在系统论框架中,学校自评和外部督导评估可视为质量保障系统中的两个子系统,二者既相互独立,又通过互动与协调形成闭环。D.H.Meadows认为,系统中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内在机制的调整会显著影响系统的变化。复杂系统的有效运作依赖于各个子系统的协作和反馈回路,这种机制推动系统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11]学校自评作为内部子系统,关注学校的自我改进与自主发展,强调日常管理的优化。而外部督导评估作为外部子系统,承担周期性评估、外部问责和质量保障等职能,二者通过互动和反馈形成闭环。学校自评结果为外部评估提供数据支持,而外部评估的反馈又促进学校治理能力与管理流程的进一步优化。通过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形成了有效的反馈回路,推动了内部质量保障与外部问责职能的协调。在这一双循环机制下,学校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功能互补,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3.双循环互动机制的路径分析
PDCA循环模型作为质量改进的基本路径,为双循环机制提供了过程框架。学校自评通过自我诊断(计划)、改进执行(实施)、效果检查(检查)与持续调整(行动),形成自我驱动的质量提升闭环。这一内循环强调学校在日常管理和教学改进中的主动性与即时性。外部督导评估以政策为依据,通过评估计划、督导实施、反馈建议与后续追踪等环节,形成对学校发展的外部推动机制。最后,学校自评和外部督导评估的双循环通过反馈、信息交流和协调机制形成良性循环:学校自评结果为外部评估提供依据,而外部评估的反馈进一步优化学校自评路径。
四、从单向管理到协同治理:双循环互动机制的实施路径
要实现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的有效结合,并最大化地实现政策目标,需优化两者之间的关系机制,并确定适宜的整合节点。
图1给出了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在计划、实施、反馈和改进四个阶段的整合与协同,明确每个阶段的关键整合节点,形成一个基于质量保障的PDCA循环。该路径实施的关键在于确保学校内外两个评估系统之间的透明、沟通和协作,以及在决策、执行和监督过程中的相互支持和补充。

图1 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双循环互动机制实施路径图
1.共同规划阶段(计划+决策)
(1)目标与标准对接
学校与外部督导部门共同确定评估目标,确保目标的一致性。对照学校自评标准与外部督导标准,确保评价标准的兼容性和一致性。譬如,外部督导部门提前对学校自评做好政策引导,对评价标准和具体指标进行指导,必要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及自评操作手册等资源,并明确自评目的不是满足督导检查的需求,而是帮助学校发展和提升质量。
在此过程中,学校还要结合自身实践和工作需要,根据外部评价标准和要求,发现学校中存在的真实问题。另外,学校应灵活使用外部评估标准,确保自评不仅是迎合外部,实现形式上合规,更要以能促进学校实质性改进为目的认真自评。例如,学校自评过程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评估指标,使其更贴近学校的具体需求和发展目标,真正发挥自评作用。
(2)资源与责任分配
通过教育督导机构的前期政策引导,双方要明确自评与外部督导的结合点,确保双方在评估过程中的角色、职责以及所需资源。可建立信息管理共享平台,使得双方在评估计划阶段能够共享资源和数据,实现及时有效的双向反馈。例如,制定具体的资源分配计划,明确哪些资源由学校提供、哪些资源由外部督导部门提供,以及明确如何协调和整合这些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优势。
2.协同实施阶段(实施+执行)
(1)联合团队
学校应组建由教师、学校管理干部和外部督导人员等多主体参与的联合团队,共同参与实施过程。在组建联合团队时,既要确保学校教师、管理干部的全员参与,形成学校自评文化氛围,同时也可邀请外部督导人员、教研人员、学生及其家长代表等参与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2)过程同步
确保学校自评和外部督导的实施活动在时间上同步,避免重复工作。学校自评需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进度安排,将自评和外评活动在时间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学校与外部督导机构可提前沟通协调,确保双方在同一时间框架内进行评估工作。同时,可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将自评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成果,运用智能分析系统生成评估报告,确保这些信息能在外评时被有效运用,避免评估资源的浪费。
(3)动态调整
实施过程中根据反馈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评估活动有效性和适应性。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某些评估指标难以量化或不符合实际教学情况,应迅速对这些指标进行研究调整,使其更具可操作性。若发现原有评估方法不适用或效果不佳,可以及时引入新的评估工具或方法,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公平性。这一过程不仅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也能提升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的整体质量和效果。
此外,学校可以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在自评和外评的各个关键阶段,学校内部人员与外部督导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交流评估进展和发现的问题,以便迅速做出相应调整,确保评估工作的高效性和连贯性。
3.反馈整合阶段(检查+反馈)
(1)双向反馈
建立双向反馈通道,确保外部督导的结论与建议能够迅速传达给学校管理层,提高反馈的及时性。双方可通过组织联合反馈会议,一方面,学校能够及时获得外部督导的反馈,同时外部督导也能了解学校自评的结果。
(2)结果整合
双方应将学校自评结果与外部督导评估结果对照,进行深入讨论,识别自评和外评的差异,深入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改进措施。然后,将外部督导的反馈与学校自评结果进行整合,形成综合的评估报告。
4.改进执行阶段(改进+监督)
(1)改进计划
学校应将自评和外部督导结果作为学校改进的方向。基于综合评估报告,学校与外部督导合作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和行动计划。制订计划时应包括明确的改进目标、具体的行动步骤、完成的时间节点和实现的预期成果,确保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2)责任分配
学校要明确改进措施的责任主体和时间表,制定详细的责任清单,确保每项措施在各个阶段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参与人,以便于跟踪和评估进展。督导机构应协助学校确定改进的重点和优先级,确保学校能够有效地分配资源,推进改进工作。
(3)执行监督
学校和教育督导部门作为监督的双主体,要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改进活动的有效性。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管理逻辑,学校作为内部监督主体要实现内部的管理闭环,教育督导部门作为学校外部的监督主体要实现外部管理的闭环。在改进实施过程中,督导部门应提供持续的监督和支持,定期检查改进进度和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例如,外部督导部门和学校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讨论改进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策略。必要时教育督导部门可协同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提供具体改进建议和资源支持。督导部门可帮助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一方面确保学校自评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改进措施能够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也能助力外部督导反馈转化为学校的具体行动。
总之,学校和教育督导部门应将改进成果反馈到下一轮的规划中,学校根据自评和外部反馈进行持续的自我监督和改进,外部督导机构定期对学校进行再评估,形成闭环监督;内外循环相互促进,形成持续的互动和改进,促进质量保障体系持续优化。双循环互动机制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评估标准不匹配、沟通机制不通畅、反馈转化不及时等问题,同时还能激发学校内生动力和自主发展,促进学校自评与外部督导的和谐互动。这一机制不仅符合上级政策对学校自主性与外部评估协调互动的强调,也回应了教育治理中对质量保障体系的需求。通过内外双向互动与协同治理的路径,学校自评不仅是合规工具,更成为推动学校持续改进的驱动力;外部督导评估也不只是监督问责的角色,而要转变为支持和引导学校提升教育质量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
作者:马效义
来源:上海教育评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