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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以“四个强化”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发布日期:2023-10-23     文章来源:教育部    点击:

重庆大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健全领导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把依法治理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细化法治责任分工,明确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法治工作。强化法治工作部署,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定期研究、协调推进法治工作,出台《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将法治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法治工作机构,成立法律与制度管理办公室,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建立二级单位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推动法律服务和风险防控向基层延伸。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依托法学院组建校内法律顾问团队,同时聘请校外执业律师、司法行政人员为专家咨询库成员,助推依法治校工作提档升级。严格评价监督机制,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年度考核、考察干部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各单位以目标为导向,引导各二级单位推动法治建设与各项事业共同发展。

强化建章立制,夯实基础保障。强化章程统领地位,以《重庆大学章程》的修订完善为契机不断推进各项制度创新,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现代大学规章制度体系。健全文件发布机制,制定《重庆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完善全面审查制度,程序上坚持“凡立必审”,实体上强化以“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为核心的审查机制。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报告、督查考核及监督问责制度,推进规章制度一体化建设。提升评估清理效能,常态化推进“废改立释”工作,及时梳理修订滞后于形势、与实践脱节的制度文件,努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提高学校治理规范化水平。

强化分层施策,健全治理体系。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学院办学主体责任,探索推进“一院一策”综合改革试点,加大“放管服”力度,激发办学活力。健全校院两级决策会议议事规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进决策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学校—学部—学院”三级学术委员会为主体的学术治理体系,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设立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道德等5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制定章程,充分发挥各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优化信息公开方式,建设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加大对经费预算决算、招生录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强化源头治理,做好风险防控。在师生权益保障方面,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针对师生处理处分,坚持“事前介入、事前把关”,确保“程序正当、实体合法”;健全书记校长与师生面对面交流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举办“校长有约”等活动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师生法律服务,依托法制办、法律援助中心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促进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在合同管理领域,制定《重庆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合同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合同管理规范化水平;强化审查机制,重大合同提交决策会议须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逐步推行电子合同;打造合同管理系统,提高合同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水平。在安全保障领域,制定《重庆大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系列文件,健全事故纠纷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在法律事务领域,依法妥善处理涉校诉讼、仲裁案件以及非诉法律纠纷,明确处置办法和工作流程,努力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强化法治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普法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以必修课形式纳入法学大类培养方案,在公共课程中增设专题、在法学专业必修课中开辟专章进行讲授。开辟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将“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作为重要内容,打造普法宣传品牌活动,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持续举办“法治重大”“平安重大”等系列精准普法讲座,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组建由法学专家参与指导的法律援助中心,面向校内外群体常态化开展法律咨询、公益诉讼等法律服务,定期深入社区、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积极响应国家“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号召,组织师生开展服务农民工、宣传民法典以及“为滇送法 法暖绿春”送法进乡村等专项行动,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