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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推进通识教育的四次改革

发布日期:2007-11-02     文章来源:    点击:

     哈佛大学围绕着通识教育的推行,有过四次大的改革。

●第一次改革:19世纪末,哈佛大学校长埃利奥特(CharlesW.Eliot)推动全面实行选修制,引起了美国大学教育的一场“革命”。他认为,大学应该给学生更多的自由,让他们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科目,这可以进一步培养和训练他们的自我责任感,他们步入社会以后会将这种责任感发展成对社会的责任感,这才是高等教育的根本目的所在;课程的内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选择课程的过程本身。

●第二次改革:1909年,劳伦斯·洛厄尔接替埃利奥特就任哈佛大学的校长。为了完善自由选修制,他开始推行“集中与分配制”,以避免学生选修的随意性,并引进了英国的导师制,施了独立学习计划。他的基本理念是要在尊重学生学习自由和指导控制之间搭起一座桥梁。

●第三次改革:二战以后,科南特校长推动哈佛进行了第三次本科生课程体系的改革。他组织委员会进行调查,发表了著名的红皮书《自由社会的通识教育》,明确将“普通教育”定义为“首先将学生教育成民主社会中负责任的人和公民的那一种教育”,强调普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继承人类的知识财富。新的课程体系要求每一位学生必修以下三门课程:“文学名篇”、“西方思想和组织机构”以及任何一门物理学或生物学方面的课程。除此之外,还必须在人文学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这三个领域各选一门全年的课程。这样的课程选择有利于达到更为一致的价值体系。

●第四次改革:1978年,哈佛大学推出《核心课程计划》。他们针对当时高教中过于偏重实用主义的倾向,提出要将学生培养成“有能力有理性的人”。在这种思想指导之下,他们建立起一套本科教育的核心课程,涵盖“外国文化、历史研究、文学与艺术、道德推理、量化推理、科学、社会分析”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学生必须在每方面各选一门课,并设立核心课程独立的管理和师资实体。核心课程的建构,就是要使学生了解人类组织、运用和分析知识的方式和手段,以达到培养学生的智能和思维方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