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网北京1月1日电 自1917年《北京大学日刊》上刊登第一则研究生招生启事至今,北大研究生教育已走过90年的历程。在纪念北大研究生教育90周年之际,北大新闻网特刊登“北大研究生教育九十周年历程回顾”一文,一同回顾北大与中国研究生教育同行的九十年。
初创篇:1917-1922 1917年11月16日,《北京大学日刊》第一号刊登了标题为“有志研究国文哲学者注意”的通告:“敬启者国文哲学门研究所现已组织就绪……凡有志愿入本所为研究员者,望于本月二十日下午四时至校长室会议一切进行事宜及指定所愿研究之科目。”这则招生启事被认为是北京大学乃至中国国立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开端。
1917年底,“英文门、国文门、哲学门、化学门、物理门、数学门、经济门、政治门、法律门”9个研究所在北大成立,分属于文、理、法三科,相继开始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开创了中国国立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先河。 《北京大学日刊》于1917年11月刊登了《北京大学研究所简章》。这个简章对研究所的招生要求、教学以及组织架构都作了初步规定。简章中称:“各科俱得设研究所,研究所以各门各种之教员组织之。各研究所教员中,由校长推一人为本所主任教员。”于是推举出3个科共9个研究所主任。简章中还规定了招生的要求:“本校毕业生俱得以自由志愿入研究所,本校高级学生、主任教员认为合格者,得入研究所。本国及外国学者,志愿共同研究而不能到所者,得为通信研究员。” 1917年至1918年共招收学生148人,包括三类:“已毕业于大学之研究员”, 如范文澜、张菘年;“仍在各科肄业之研究员”,如俞平伯、冯友兰;还有“通信研究员”,如叶圣陶。
这些研究生当时被称为研究员。直到1922年2月11日,《研究所国学门委员会规则》明确将研究员改称为研究生。 北大又制订出《研究所通则》和《研究所办法草案》,对研究所的任务及研究方法,研究员的学习和研究要求等做了具体规定。 研究所内分研究科及特别研究科两项。研究科和特别研究科科目由本所各教授分别担任。1917年底至1918年初,《北京大学日刊》陆续刊登出各研究所教员担任的研究所科目及研究员认定的科目。如哲学门里,胡适教中国名学,梁漱溟教佛教哲学。各研究科目通常每月进行1-4次的演讲和讨论,由选该科的研究员及相关的教员参加。研究员可自行选择1-4门感兴趣的科目,未毕业的本科高年级学生则被要求选修1-2门科目。此外还设立特别研究科,也就是具体的课题或者论文题目,研究员进行独立研究工作,并发表研究成果。 这3科9门就是北大乃至中国国立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开端,而且北大研究生教育是从有规模、有制度、有机构、有导师、有学生的高起点开始的。
成长篇:1922—1948 1922年初,北京大学改变各系设研究所的格局,成立了全校性的北京大学研究所。研究所下设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国学、外国文学四门。 1922年1月21日和23日,《北京大学日刊》发布公告,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成立。蔡元培任委员长,委员有顾孟馀、李大钊、马裕藻、朱希祖、胡适、钱玄同、周作人等。 1922年到1931年,在动荡的岁月中,除了国学门外,研究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外国文学三门迟迟没有成立。国学门在北大的研究生教育中一枝独秀,9年间共录取培养研究生72名,很多人后来成为近现代著名的国学大师。 1932年,《国立北京大学研究院规程》通过。《北京大学周刊》以“国立北京大学研究院”的名义公开招生布告。研究院下设自然科学部、文史部与社会科学部,研究院院长由本校校长兼任。这一年,国立北京大学研究院两次招生,第一次录取了25名研究生。同年,研究院第二次录取了19名研究生,一部分是“本校各系推荐免试入院之助教16人”,另一部分是“免试入院之本校本科毕业生3人”。 1934年6月,学校将自然科学部、文史部、社会科学部改称为理科研究所、文科研究所、法科研究所。
1935年4月22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学位授予法》,这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承认颁发学位。同年7月,国立北京大学研究院制定了招考章程。 1935年,北大授出了最早的两个硕士学位。这两位硕士学位获得者张鸿翔和盛代儒(女),都是1931年录取到国学门史学专业的研究生。两人不仅精于历史和目录之学,而且还结成了夫妻,相伴为学,同成大师。
1937年8月,北京大学奉教育部之命南迁,与清华和南开联合在长沙组成长沙临时大学。后学校南迁昆明,始称国立联合大学。被迫中断的研究生教育,两年后在昆明得以恢复。1939年夏,北京大学正式发布《国立北京大学研究院暂行办法》,决定北大继续办研究院,重新开始招生。研究院属北大系统,不在联大领导之下,所招收学生均属北大学籍。院长由北大校长蒋梦麟兼任。尽管三校分开招研究生,但相互都很尊重,教授都由联大招聘,统一配合,形成了“以济济多士,萃集一堂,研究学术,砥砺德业”的局面。 1945年8月15日,学校决定利用寒假北返。1946年5月4日,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举行了结业典礼。 发展篇:1949—1966 1949-1966年时期,是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期。北大共招录研究生1100名,其中,数学物理学部的于敏、周光召、潘承洞、甘子钊、吴杭生、徐至展,化学部的王夔、程镕时、黎乐民、刘若庄,地学部的王颖,信息学部的杨芙清、秦国刚、夏建白、黄琳等当选为中国科学院的院士,唐孝炎、李泽椿、何新贵等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余敦康、李步云、胡庆钧、梁存秀、黄心川、蔡美彪等成为了荣誉学部委员。 1949-1966年中,北大录取人数最多的是1953年,招生总数为180名,而招生最少的1957年,全校仅招收了8名研究生。 1950年5月26日,教育部发出了《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度暑假招考新生的规定》,其中特别指出了“研究生的招考尤应注意与国家建设之密切联系,严格选择思想进步、学业优良、有研究能力及培养前途的青年”。
1951年6月11日,中科院与教育部联合发布《一九五一年暑期招收研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计划在全国招收实习员、研究生500名,由于种种原因,实际录取276名。这一年,北京大学颁布了新的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明确指出招生研究生的目的是“培养高等教育师资”以及“高级建设人才”。1951年北京大学采用申请推荐审查的办法进行招考,后改为统一招考为主,个别年度还有部分保送入学的研究生。 1952起,我国的高等教育主要借鉴了原苏联的教育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院系调整。院系调整后,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及燕京大学三校的文、理科本科生和研究生皆调整至北京大学,北大成为文理科基础教学和研究的综合性重点大学。也就是在1952年,北大由沙滩红楼迁至如今校址,即原燕京大学校址。11月,高等教育部聘请3位苏联专家来北大讲学,指导研究生的马列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及俄语。 紧接着,北大制定了《1953年北京大学选拔留苏预备生的工作计划》,决定了由国家公派14名研究生赴苏留学,其中理科11名、文科3名。在1953年的11月27日,高等教育部发出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规定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3年。 1955年9月,北京大学颁布的《北京大学培养研究生暂行条例(草案)》详细规定了导师的工作量:培养两年制研究生,每位苏联专家指导30人为宜;培养三年制研究生,每位专家指导7人为宜;北大本校的教授、副教授每人培养6名研究生为宜。 195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研究生条例(草稿)》,第一次提出了试行副博士研究生学位设置,学制四年。当年北大计划招收副博士研究生157人,实际招收98人。 1957年3月25日,高等教育部发出通知,决定不用“副博士研究生”名称,仍一律称为硕士生。因1956年起的各个高校的反右派斗争,全国招生人数从1956年的2235人减少到334人,而北大的招生人数也从1956年的98人减少到了8人。
就在1958年党的“八大”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之后,北大学生也参加了全国人民大炼钢的热潮,而教学活动基本上都停止下来。 1959年,《关于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几点意见》对建国后到1959年的研究生培养进行了总结,尤其对于1958年的“大跃进”等混乱情况进行了纠正。此后,各个学校重新开展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工作。 1960年,由于中苏关系紧张,苏联专家都撤出了中国,所以国家强调自力更生培养自己的研究生。这一年,北大计划成立“北京大学研究院”,既作为培养研究生的教育基地,同时又是科学研究的基地。 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正式批准实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即“高校六十条”。北大据此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行了改进,还为研究生全体开设了公共课——政治理论课和外语课,并对研究生的生产劳动进行统一组织。
1963年4月29日,教育部通知试行《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规定研究生分为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而且特别提到了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1966年6月27日,高等教育部发出通知:因文化大革命运动,1966、196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暂停。这次停招持续了12年。 创新篇:1978至今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时的中国,各行各业,百废待兴,而率先恢复正常的,却是教育工作。1977年11月,中断了10年的高考制度恢复,与此同时,研究生招生工作也正式恢复。 1978年1月,教育部发文安排研究生招生事宜。1月23日的《光明日报》刊文说,经国务院批准,1977、1978两年招收研究生的工作合并进行,同时报考,一起入学,统称为1978级研究生。
这一年,经过严格的考试,北京大学共有444人被录取为研究生。其中的不少人都已经成了当今科技与文化创新的领军人物。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条例》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的学位制度正式建立。 同年,北京大学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授予权的大学。1982年7月6日,在数学系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张筑生,顺利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理学博士学位。这是北大第一次授予博士学位,而张筑生也成为了我国第一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人。
两年后的1984年,北大在校研究生已有1817人,当年,有9人获得博士学位,836人获得硕士学位。这时的北大,已经是全国高校中在校研究生规模最大的学校。当年8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在北京大学等二十二所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两个月后,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正式成立。 与上个世纪50年代“向苏联学习”的培养模式不同,新时期北大的研究生教育兼取欧美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并开始着力构建自己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在这一阶段,北大实行相对统一的硕士三年、博士三年的“三三学制”,实行统一的入学考试制度和学位授予要求,博士生导师则实行由国家严格把关、统一审批的制度。
现在,北京大学共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3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259个。自2002年以来,全国先后三次完成了全部80个一级学科(军事学门类除外)的评估工作。北京大学共有33个一级学科参与评估,其中有11个一级学科排名第一,排名为全国前5名的一级学科共29个,名列所有参评单位之首。 虽然北大研究生教育成果喜人,但改革从来都没有停止。2000年,北大成为全国首家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单位。从2004年起,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将普通博士研究生选拔录取方式,逐步由以考试成绩为基础的应试机制向以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与考核相结合的机制过渡。2007年,为了吸引更多的海外优质生源,北京大学在招收外国留学研究生时采取了“申请-审核制”。 校长许智宏表示,希望招生时要考察学生“学术上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对研究工作的敏感度和研究潜力”。 改革的不只是招生工作。2005年,北大进一步改革博导遴选办法,从固定资格制,逐步向“导师申请”和“学生选择”相结合的不固定资格制转变,使更多站在学术前沿的中青年教师在指导研究生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有效提高了研究生导师队伍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争议在所难免,但改革仍在继续。自1917年开办研究生教育开始,北大就强调吸取先进国家的有益经验,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开拓创新。
有关资料显示,自1981年我国学位制度建立以来,北京大学本部共培养出了50269名研究生毕业生,其中博士生9945名,硕士生40324名。 而作为研究生学术领域的代表性成果,共有61位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