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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全面推行新型研究生奖学助学制度

发布日期:2008-09-26     文章来源:    点击:

湖南大学自2007年开始实行“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试点后,今年全面推行新型的研究生奖学助学制度,继续加大对博士生、硕士生的资助力度。

作为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湖南大学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奖学助学制度,统筹学校自筹资金、导师部分科研经费和社会资助资金,设立由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单项专项奖学金和研究生困难补助金等构成的新型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以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湖南大学今后每年将从学校办学经费中支出2500多万元,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支出410多万元用于资助研究生,大幅度地提高了研究生奖学助学的资助强度。学校建立新型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后,除助管金、助教金资助外,在学期间硕博连读博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助额度最高分别为15.925万元、15.425万元,最少分别为9.925万元、9.425万元;获得一等、二等奖学金的研究生资助额度最高为3.45万元,最少为2.45万元,与研究生奖学助学制度改革前相比,博士生获得的资助额度最高增加10.885万元、最少增加4.385万元,硕士生获得的资助额度最高增加2.79万元、最少增加1.79万元。

“作为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后的第一批博士生,在学习、科研中体会到了没有后顾之忧的轻松,可以较为安心地从事研究项目,有了较好的科研成效,导师也会相应增加所给予的资助。”湖南大学物理专业的博士生李平说。学校负责人介绍,博士生奖学助学制度的改革已在2007年招收的博士生中试行,研究生奖学助学制度的改革在今年招收的研究生中全面推行,90%左右的博士生新生和70%左右的硕士生新生获得了不同类别或不同等级的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的资助,从第二学年开始将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考核结果重新评定资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