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院校速递 - 正文

江苏发布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

发布日期:2016-10-18     文章来源:    点击:

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不断提升高等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设方案》主要内容摘编如下:

总体目标

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争先进位、特色发展,成为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到2020年,15所以上高校进入全国百强,其中10所左右高校进入前50名;支持若干所大学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全国学科评估中,排名第一的学科数不低于全国总数的10%;100个左右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同类学科前1%;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学科数,不低于全国总数的10%。

——到2030年,江苏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建成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高等教育强省,支持2所左右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到本世纪中叶,江苏高等教育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显现,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重点项目

一、支持所有本科高校彰显特色优势、夯实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核心基础。持续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特聘教授计划等四大专项,财政投入力度不减、滚动支持,在实行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按各专项建设周期开展绩效评估,对未达预期目标的项目责成整改直至终止支持。

1.按照“打造高峰、顶天立地、扶优做强、交叉引领”的思路,持续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重点瞄准学科前沿,搭建优质资源平台,打造学术创新团队,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模式,培育标志性科研成果,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优势学科,不断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立项建设170个左右优势学科和重点序列学科。

2.按照“突出优势、强化特色、创新机制、打造品牌”的思路,持续实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重点建立富有弹性、充满活力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培育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标志性实践成果,造就一批国家级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形成一批优质教育资源。到2020年,立项及培育建设180个左右本科高校品牌专业。

3.按照“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择优支持”的思路,持续实施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重点围绕国家、行业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和关键共性问题,打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创新力量间的壁垒,推动创新潜能加速释放,提升高校科研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到2020年,立项及培育建设70个左右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其中10个左右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高校协同创新计划。

4.按照“高端引进、全职聘任、创新机制、营造环境”的思路,持续实施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重点选聘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的海内外人才,加快带动领军人才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努力构筑高校人才高地。到2020年,选聘600名左右特聘教授。

二、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学向高水平和世界一流迈进。在持续实施四大专项的同时,集中力量对相关高校整体扶优扶强,引导高校找准参照系争先进位,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综合实力和国际知名度。

1.支持对象。对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部属高校,按国家要求予以配套支持。对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按国家要求予以重点支持。对进入全国百强的省属高校,省财政自2017年起统筹新增教育经费加大投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每年每校给予1亿元左右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

2.先行先试。对支持高校实行试点政策,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与检查评比项目,争取适当扩大博士研究生招收规模,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经费使用、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自主权,采取更加符合教学科研单位特点和智力劳动规律的管理办法,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为高校办学营造宽松环境。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联合制定专门实施意见,切实加快简政放权步伐,下放高校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进一步强化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充分激发高校争创一流、办出特色的内生动力和活力。相关高校要积极探索创新,向院系、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放权,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信用机制,增强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

3.绩效评价。对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高校,由省有关部门配合国家部委按要求考核。对拟重点支持的其他省属高校,采取“先建设、后拨款”的方式,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价,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绩效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当年排名进展、四大专项建设情况、高校社会影响及声誉等,相关指标一般选自国际国内通用且公开发布的权威指标,确保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高校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高校适当减少支持力度。绩效评价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