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底,针对“目前我国支持创新的学术氛围还不够浓厚,仍然存在科学研究自律规范不足、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学术活动受外部干预过多、学术评价体系和导向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然而,各高校却我行我素,完全按头衔论人才?这种情况,正是我国当前学术评价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即在国家层面,已经达成改革学术评价体系的共识,可是,在现实中,却鲜有具体的改革行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评价,反而朝更加功利的方向发展。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学术评价改革就很难实现突破。
改革的悖论之一:由行政部门主导去行政化的改革
我国当前的教育改革和学术改革,在具体推进时,基本上都是由行政部门主导。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之外,调整政府和高校、科研机构的关系,改革的主导是政府部门;在高校内部,调整学校内部的治理机构,改革的主导是学校行政领导与行政机构。根据我国当前的国情,发挥行政部门的改革作用是必需的。但是,由行政力量主导改革,却使改革陷入严重的悖论。由行政部门主导去行政化的改革,这是当前学术评价改革的悖论之一。
我国学术管理和评价的根本问题是,学术严重行政化,即由行政力量、部门主导学术资源的配置,这导致行政力量严重干扰学术。行政部门为追求学术政绩,会制订为了凸显学术政绩的行政指标,以此考核、评价所有学者。我国高校对教师提出论文、课题、经费、专利的考核指标,而教师就围着论文、课题、经费转,就是行政主导的结果。这些指标貌似学术指标,但究其实质,却是行政性指标。看论文,不是看论文的创新价值,而是看论文发表的期刊档次和论文发表的数量;看经费,不是看经费投入产生的效果,而是看经费的来源和经费的数量,高校在考核和评价经费指标时候,还把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来自政府部门的课题经费)和横向经费(来自企业、社会机构的课题经费),认为纵向经费有更大的含金量,就是典型的行政导向。
这种行政数量指标,是对学术的低水平评价,直接带来两方面问题。其一,学术功利化,整个学术氛围变得浮躁。很多教师和科研人员,就把精力用在撰写论文、申请课题经费之中,而无心也无精力做自己感兴趣的学术研究。其二,催生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多年前,就有研究者的研究显示,我国代写论文的交易金额超过10亿,而最近的调查发现,代写论文的交易,已经从高校教师,发展到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如果在学术评价中,由专家同行委员会,组织对论文的答辩,要求论文作者谈研究过程和研究心得,还会有这么严重的代写和弄虚作假问题吗?
实行这样的学术评价,是十分必要的。可是,改革却没有按照这样的逻辑发展,而是依旧由行政主导评价,只是“调整”评价指标,比如,打破“唯论文论”,实行论文代表作制等,可是,对于这样的改革,公众并不买账。一个十分明显的问题是,如果取消论文标准,评价还是由行政主导,那会不会在评价中大搞“人情交易”?而针对公众的这些疑问,行政部门于是又找到不取消论文标准的理由,而托辞是:为了保证评价公平、公正。改革就这样在原地打转。很显然,如果继续由行政主导学术评价,量化考核指标就很难被取消。这既是政绩的需要,也是维护脆弱的公平的需要,以明确的数量指标限制行政力量的自由裁量权。
改革的悖论之二:由既得利益群体主导去利益化的改革
按学术头衔来评价人才,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制造学术特权,严重影响学术平等竞争。可是,不论是课题立项,还是高校、科研机构招聘人才,对头衔的追逐却越来越狂热。这除了可以通过有多少学术头衔者来展示人才政绩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制订“学术规则”,有学术话语权的是那些有显赫学术头衔者,因此,会在各种学术评审中强化学术头衔的重要性,将学术头衔最大利益化。
以院士制度为例,我国院士制度的最大弊端,是将最高学术荣誉变为最高学术等级和利益。在欧美发达国家,院士仅仅只是学术荣誉,入选院士者,没有任何特别的利益,在申请课题时,是和其他学者完全平等的——不仅院士如此,诺贝尔奖获得者也是如此,获得诺贝尔奖,在大学里能获得的唯一“特权”是,有自己的车位。可我国学者当选院士,是享有与之对应的各种利益的,尤其是拥有高人一等的学术特权。这引发一系列的问题,比如,院士当选年龄偏大,公众质疑院士的学术能力,院士当选之后很难退出,甚至退休都难。而如果当选院士仅仅是学术荣誉,会有关于年龄和是否退休的争议吗?
推进院士去利益化,是改革院士制度的核心。可是靠谁来改?如果改革方案就由中科院、工程院两院自己决定,会有去利益化的可能吗?类似的,还有我国的各项人才计划都存在严重利益化的问题。比如长江学者计划。这一计划的目的是给入选的学者比较优厚的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能安心投入学术研究。可是,入选计划本身,却变为荣誉、头衔,并进而将头衔利益化。本来,获得长江计划的特殊津贴,学者应拿出与之对应的学术成果,但是,在入选的第一时间,入选者就功成名就,甚至在第一个聘期结束后不再入选,可其还有长江学者头衔,继续享有各种优待。
任何正常的学术研究逻辑是,获得课题项目、入选计划不值得骄傲,这意味着学术责任。可是,我国的学术研究逻辑则是,只要获得课题,就已经成功。像高校评职称,是把获得国家课题项目作为硬指标的。这种学术价值导向引导所有学者关注学术资源争夺,而不重视具体的研究。正所谓“说过了就是做过了,做过了就是做好了”。
由学术既得利益者主导去利益化的改革——在这一悖论之下,大家所见的是,批评学术不端成为学术界的一种“行为艺术”。很多掌握着学术权力者,在各种场合都批评当前学术管理和评价的弊端,可转过身,这些批评者马上又干他们所批评的事。他们以批评学术不端站在道德制高点,同时努力维护目前的学术评价体系,从中获利。这种状况,也令公众迷茫:不是都在谈要改革吗?为何却一直不见改革呢?
打破悖论,启动真正的学术管理与评价改革
为打破行政力量与既得利益者对改革的阻挠和扭曲,需要改革目前的改革机制,应该由行政主导转变为全国人大立法主导。习近平主席说,凡立法推进学术管理和评价改革有重要意义。首先,我国2015年全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4万亿元,占GDP的2.1%,其中,国家财政科技支出为6454.5亿,国家财政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占总投入经费的46%,人大有责任关注科研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其次,目前学术管理和评价严重行政化与功利化,依靠行政力量自觉,很难推进关键领域的改革,而必须有行政之外的力量进行推动。再次,学术管理和评价改革,不是部门、机构内部改革,这属于国家改革,需要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因为学术管理和评价改革涉及的问题,不止学术,还包括国家的人才战略、科技人才的薪酬待遇等等。
立法推进学术管理与评价改革,还有一个重要作用是,可以在立法中更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而不再是行政部门和少数人说了算。像院士制度改革,就应该听取所有学者的意见,而不是由院士们自定改革方案。另外,改革由立法推进,也可避免行政推动的随意性——行政推动的学术改革会受制于行政领导的意志,可能换一任领导,改革的主张又变了,这不利于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
概而言之,优化中国的学术环境需要政府对学术的现代治理与学术机构自身的现代治理相结合。提高政府的现代治理能力在于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政府回归管理者角色,而不再能既是主办者,又是运动员,还是裁判员。实现学术机构的现代治理在于行政权不再控制教育和学术权。对于学术评价,应该实行基于学术原则与标准的学术共同体评价。只有学术共同体评价,才能阻断利益和行政因素对学术的侵蚀。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