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形势政策 - 正文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30     文章来源:    点击: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快全省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数字化,营造良好生态,赋能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1.加快5G网络高质量覆盖。推进5G网络建设,力争建成开通5G基站数量超过11万座,基本形成全省5G网络热点地区多网并存、边远地区一网托底格局。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向5G基站、机房免费开放,禁止收取进场费、分摊费等费用。

2.推进全省千兆光网建设。加快超低延时网络建设,力争建成10个“千兆城市”,基本实现乡镇以上区域及重点行政村“双千兆”网络覆盖。通信光缆长度超过210万公里,互联网省级出口带宽达到80Tbps。加快IPv6规模化应用,争取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2500万户。

3.统筹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将陕西纳入国家“东数西算”枢纽节点,推动算网融合协同发展,全面融入国家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全省数据中心登记管理,对高能耗数据中心纳入重大用能单位管理,支持电网企业为数据中心提供能效优化服务,促进算力中心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支持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新型算力基础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通信基站、计算中心、数据中心等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4.完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国家工业互联网(陕西)分中心和行业分中心建设。推进先进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领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力争建设3个省级行业类促进中心、6个行业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相关行业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进行新工艺、新产线技术改造与升级的,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

5.优化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网络建设,争取城市区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充电服务圈,乡镇以上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推进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应用,充电桩接入率达到100%。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

6.加大数字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路长大桥隧、高陡边坡智能监测预警、动态巡查和运行状态数字化管控能力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全省江河水系、水资源监管基础大平台。加强空间地理数字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推动北斗导航技术与测绘技术深度融合。创新数字融合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数字融合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融合基础设施项目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争取数字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二、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步伐

7.加强能源化工产业数字化示范应用。推动能源化工龙头骨干企业深化数字化转型示范,在生产全流程场景推广数字化技术,培育2—3家国内一流的转型服务机构。探索开展节约能耗指标交易。丰富能效服务数字化产品,提升电网数字化模拟运行能力和智慧化决策能力,支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打造10个能源化工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工程。

8.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改造升级,打造100个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典型案例。实施数字化产业链贯通工程,支持链主企业搭建数字化协同开放平台,打通关键环节,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构建新型产业体系。对中小企业购置关键设备,按照不超过购置额的10%、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

9.建设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鼓励专业园区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发展产业链数字化专业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服务,提升入园企业数字化水平。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

10.提升数字商贸能级。加大龙头电商引育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公共网络扩大商品销售,支持新建网络交易平台,省级财政予以奖励,力争全省年网络销售额增长10%以上。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强化应用场景建设,推广中欧班列数字金融服务应用试点。支持数字人民币场景建设,鼓励各类政府补贴、惠民消费券使用数字人民币发放。

11.推进智慧物流发展。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无人仓、无人车等规模化应用,鼓励传统物流企业数字化升级。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智慧供应链、网络货运发展。对智慧物流重点项目依法优先予以土地等要素保障,对设备投资按照不超过购置额10%、最高给予300万元奖补。

12.发展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西北区域中心和陕西省域中心,搭建数字服务平台,赋能产业发展。实施数字文化创意扶持行动,推动博物馆等机构与文创企业合作,加强数字文物、文旅IP及产品开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多渠道推广文化产品,加强陕西文化产品在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鼓励智慧场馆建设,发展电子竞技、新媒体赛事直播等新业态,激活数字体育新动能。

13.提升智慧旅游服务能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借助新媒体平台,开展基于VR的历史文化数字化展示、数字化营销。加大文旅行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构建文旅行业数字底座,发展数字文旅新生态。加强新媒体平台陕西旅游目的地宣传推广,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支持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施高A级旅游景区智慧化改造提升工程,争取全省高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G信号全覆盖,完善景区监测和大数据平台建设。重点场馆实现智慧导览、智能导流、线上预订等功能全覆盖。

14.推进智慧农业农村发展。推进陕西省智慧农业农村工程建设,加快涉农数据全面整合和共享开放,推进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深化应用。聚焦“果畜菜茶菌药”等特色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大数字园区建设力度,提升产业链全过程数字化水平。建设一批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争取建设省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50个、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100个。

三、推进数字产业化创新发展

15.壮大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发挥西安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和科教资源优势,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技术产业化。依托秦创原集成电路加速器,开展专业化服务。对集成电路制造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预审、能耗、融资、上市等方面,依法优先予以支持。

16.加快发展智能终端产业集群。以头部企业为核心,发展智能终端产业链,争取智能终端年产能达到1亿部。支持链主企业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对年度配套率大幅增加的企业,给予链主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每净增1户当年实际配套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本地或招引的非关联企业,给予链主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发展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产业集群。建设西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传统信息服务向云平台模式全面转型。支持相关单位基于国家超算西安中心等新型算力中心技术框架,开发适配软件,根据使用量与频次综合排名,给予排名靠前单位最高100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打造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对形成解决方案和商用案例、评定为省级示范应用场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联合新型算力中心,承担国家和省级人工智能“揭榜挂帅”、“卡脖子”技术攻关等科技计划的项目单位,给予科研经费奖励支持。

18.培育光子产业集群。完善光子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功能,支持光子产业先导创新中心和光子产业创新联合体发展,建设光子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做强做大光子补链强链延链基金,推进光子传感聚集区建设,构建光子产业生态体系。

19.推动卫星产业集群发展。加大北斗卫星应用创新,对纳入国家应用示范项目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推进卫星互联网示范应用。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支持政策,加大新产品开发应用,打造卫星产业创新融合应用样板场景。

四、推进数据要素配置改革

20.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强公共数据归集和共享,提升公共数据资源质量,完成基础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全省统一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建设,强化数据资源资金保障,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授权使用。

21.强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建立数据产权、信息共享、价值释放、安全保障等要素制度和政策体系。有序开展标准数据产品集中交易,探索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数据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引导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

22.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能力。支持企业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隐私信息管理体系等认证。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发展数据安全相关产业,争取创建国家网络安全与商用密码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

五、提升治理数字化水平

23.加快高效数字机关建设。加强“秦政通”协同办公普及应用,实现全省公职人员全覆盖。推动电子公文等协同应用互联互通,行业应用“应接尽接”,深化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助推各级数字机关和效能政府建设。

24.提高惠民便企服务水平。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启动新一批办事需求量大的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优化“秦务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平台服务总窗口作用,实现省级与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和移动办事APP规范对接。切实提高“陕企通”服务效能,加快各级各部门涉企服务政策的全量化整合,实现普惠政策的精准匹配和主动推送。

25.增强经济态势监测精准性。加快构建全省经济态势感知“政数e览”平台。建立常态化经济运行数据共享和报送机制,构建省域一体化的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基于数据分析打造一批区域经济、重点产业链集群化创新发展、重点投资项目监控等场景应用。

26.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改造与数字化提升,推广智慧城市示范应用。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推动社区管理服务平台与各类服务平台协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

27.推进教育数字化。打造陕西智慧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教育综合服务。普及数字校园建设,力争90%以上学校达到数字校园评估验收标准。实施智慧教育引领行动,创建20个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100所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

28.提升数字健康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三秦智医助理”项目。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病例、电子处方等数据库,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共享,推动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鼓励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村)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29.加强重点领域数字化监管。围绕秦岭、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建立全面感知、泛在互联、多元共治的数字化治理体系。

六、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30.推动数字技术创新。组织实施数字经济领域重大科技研发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数字技术标准研究,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加快数字技术成果转化,对促进数字成果在陕转化的优秀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后补助支持。

31.强化人才引育。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单位采取特岗特聘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子女入学、购房、就医等领域按有关规定给予保障。鼓励高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优先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博士点、硕士点申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实训基地,着力培育高水平研究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32.加强试点示范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加快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典型案例和示范项目评选,对入选项目予以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示范项目予以不超过投资额15%、最高100万元奖补。

33.加强数字经济企业培育。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工程,推进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培育数字经济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金融支撑体系,做大做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创新资金扶持方式。鼓励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数字经济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上市。对数字技术企业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34.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园区。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在政府投资建设的数字经济示范园区,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所在园区可以根据企业需求,给予标准厂房和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其中,300平方米(含)以内免租金,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含)租金减半。支持数字经济特色园区企业租用互联网(数据)专线开展数字化业务,所在园区可以按照使用情况予以互联网(数据)专线年度费补助。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区重点项目,纳入省级数字经济示范项目库,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七、保障措施

35.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组建陕西省数字经济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优化数字经济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清单,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形成省市县联动协同和闭环管理的工作合力。

36.强化监测与评价。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省数字经济综合评价。对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工作推进有力、发展成效显著地区和个人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7.强化宣传推广。总结推广数字经济发展先进经验,举办数字经济发展合作论坛,加大主流媒体数字经济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知晓度和企业参与度,形成共建、共享、共发展的数字经济发展新局面。

本措施设定目标和奖补政策截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