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所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
发布日期:2007-11-05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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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批复同意,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等20所高校,将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
在具体操作上,这20所高校将试行预收结算制,即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学费预收,在该学年结束时根据该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总额据实结算。学生经学校同意免修的带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可按1/3学分学费标准收费,其他免修课程不得收费,也不得收取免修考试费等其他费用。未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其他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据悉,江苏省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须给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校可按该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此外,江苏要求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要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学分制收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各专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必修、选修的学分数,以及收费标准和重修收费政策,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多修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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