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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自主选拔录取,不拘一格选人才

发布日期:2007-12-28     文章来源:    点击:

  几年前,“自主选拔录取”对于大多数高三毕业生和学生家长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从2003年开始,这项不同反响的高校招生改革制度,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一考定终身”的模式。

2003年,教育部正式批准22所高校开始招生试点,2004年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已增至28所,其间经历了两年影响深远的探索和实践。2005年是全国普通高校试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第三年,增加了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14所高校,试点高校达到42所。2006年,经批准可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扩大到53所。2007年多所知名高校出台了新方案,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加,自主选拔录取条件进一步放宽。

自主选拔录取项改革使高校有了更多的招生自主权,扩大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操作空间。中学阶段表现优秀、学业成绩突出的学生;在人文科学、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素质和能力的学生;具有学科特长,高考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具有明显发展潜质的学生,都将成为自主选拔录取的对象。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对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着积极的导向作用。

根据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试点高校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要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坚持“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中学及学生本人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推荐材料必须属实。

由于各高校有着不同的办学风格与特点,因此在考虑自主选拔学生时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同为试点院校,不同的学校根据各自学科专业培养的需要,对自主选拔招收的学生有着不同的标准。

近年来,大专层次的高职院校也进行了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2006年,北京市、上海市多所高等职业院校开展了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采用“笔试+面试”的方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确定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