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最早起源于英国,早在十九世纪,牛津大学就实行了(本科、研究生)导师制。导师制要求教师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改进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规划,促进其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和人格等各方面综合发展。
2002年,北京大学率先在本科生中试行导师制。同年,浙江大学也开始试行,进而在全国开始推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推行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但在我国仍处于摸索发展阶段。
在完全学分制的教学组织形式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所要修读的课程,但由于学校提供的课程范围广、种类多,使得部分学生在选课时出现一定的盲目性。因此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可以让学生在导师的帮助和指导下,科学合理地选择所要修读的课程,构建系统的知识体系,有效支持学业发展规划。
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工作,目前在我校仍处于试行探索的起步阶段。我校部分学院根据学院特色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并逐步付诸实施。
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实施“兴趣课题”计划,在学院教师中征集可供本科生参与的研究课题,根据课题内容在学院二、三年级本科生中选拔学生组成课题小组,协助导师完成课题研究相关学习和工作。
理学院将本科导师制工作列为教师岗位的基本工作内容,纳入聘期工作考核。在年度和聘期考核中,对本科导师制的工作质量实施“一票否决”。学院每学年组织学生对导师指导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对工作效果突出的导师进行表彰。
管理学院要求本科生导师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每月与负责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每学期末提交指导学生情况记录卡。
生命学院试行优秀本科生导师制,学院通过评审选拔优秀本科生,并为其配备导师,导师的配备遵循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导师的任期一般为两年,无特殊情况,个人不得中止导师工作。
目前,我校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全方位的指导与支持本科生选课、制定学习计划、参与学术和科研、择业与就业等。本科生导师制的全面实施,必将有效地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