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到2日,1185名上海高三学生在万众瞩目中走进复旦大学光华楼,完成了2006年复旦大学自主选拔录取面试。经由170人组成的庞大专家团分组综合评定,最终将有300名学生被预录取。此次复旦和上海交大两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最大突破,就是以面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而高考成绩只作参考。
由原来的“一考定终身”,变为现在的“资格考试+面试+统考”,复旦和上海交大在招生方式上的破冰意义不言而喻。
然而,面对这一“进一步扩大了学校自主招生权利”的高校自主招生新尝试,公众却表现出明显的担忧。《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显示,59.2%的人对此举并不赞同。该调查还表明,面对高考制度,公众现出一种矛盾心态:一方面,人们对目前高校没有招生自主权、“一考定终身”的高考表达了不满和指责;而另一方面,公众又对增强高校自主权的改革有一种天然的不信任,更为重要的是自主招生没有完善的保障公平的制度。
对此,有人认为在当下的制度环境中,高校本身在大环境中就是不自主的,复旦可以在“小环境”上把面试录取设计得非常严密,可许多方面的不自主会“逼”着他们向“大环境”屈服。比如,乌纱帽掌握在上级手上的校长能拒绝一个上级关照的名额吗?另一种“大环境”是当下的整体制度环境和道德水准低下。因此,现行高考虽然有许多弊端,但在既有的“大环境”下,通过它实现的公平却是相对最可控的公平;面试录取虽然在想象中更公平,但“大环境”使其带有太多不可控的东西。有人认为这样的招生改革名额应该在既定的各省配额中分配,不应该从自主招生名额中取得,否则会进一步加剧名额向高校所在地倾斜的不公平。还有人建议借鉴法院判决中的陪审团制,增加由中学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和同学组成的“陪试团”,以防止考试中的不公正现象。
上述担忧,都不是杞人忧天;相关建议,也都属有的放矢。我认为,不管将来的教育改革如何进行,有三个方面的公平必须同时兼顾,或者严格地说,以下三个方面的公平必须层层推进:
第一层次的公平是区域公平。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宣布2006年该校按各省人口比例分配招生名额,就是这个公平的体现。
第二层次的公平才是各省的“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层次的公平是复旦和上海交大眼前的“不拘一格育人才”。
这三个层次的公平是层层推进的:第一层次的公平是底线公平;第二层次的公平是基本公平;第三层次的公平是理想层面的公平。第三层次的公平如果缺乏第一、第二层次的公平做保障和制约,也会成为镜花水月,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尤其是在当前高校人财物都不能自主、教育垄断没有被根本打破、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可以借名校光环吃老本、“大树底下好乘凉”的大环境下,强调自主招生的制约条件非常关键。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任何权力都不例外。这方面,当年的工农兵大学生就是前车之鉴。在“政治挂帅”下,推荐成为主流,“工农兵大学生”实际成了各级领导干部子女或者关系户的特权。
我认为,在第一、第二层次的公平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复旦、上海交大的实验可大步推进。也就是说,三方面的改革必须同时推进,否则,类似的“自主招生实验”无法单兵突破,反而可能走进理想境界的反面。而当前中国,大学招生最缺乏的就是第一层面的公平。
但恰恰是对这个最基础的公平公正,现实中无论从实践还是认识上都还有待突破。比如对中国政法大学这种破冰之旅,北京大学参与了近20年招生工作的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徐显明完全不懂教育,那样会毁掉中国高等教育。”他说,这会造成当年(低水平的)“工农兵大学生”的复归。“在高等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极度稀缺的情况下,一味考虑按地域人口来平分招生指标,结果就会违背高等教育选拔优秀人才的初衷。假如全国高校都这样做,不顾各省教育水平的不同,遍撒胡椒面,最后的结果就是中国高等教育质量的大滑坡。徐显明的这种炒作是没有意义的,是完全不懂高等教育的一种炒作。”(《中国新闻周刊》3月24日)
对大学招生的基础公平,居然有如此尖锐对立的认知,令我想起不久前促成丰田公司在中国西部大学设立2000万元人民币助学金的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青木昌彦长年任教于美国斯坦福等世界一流学府,是比较制度理论大家。一开始,东部那些著名高校的贫困学生是企业考虑的对象,青木昌彦教授却反对,他说:“我们要雪中送炭,不要锦上添花。”他特别强调,从观察和理论上讲,潜在人才的分布是平衡的,不管出自穷人、富人还是知识分子家庭,人的资质总体相差不大,不同的是家庭和社会为其提供的机会。
我觉得青木昌彦教授的说法更接近真实,大学对于人才的功能有两个:一是提供进入主流社会的通行证,二是提供人脉关系。只要获得这个通行证,学子们日后的成就跟高考成绩甚至大学成绩及表现都不是正相关。
因此,大学自主招生各省名额分配要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在此基础上,既要考虑学子面试时的“独家秘笈”,也要兼顾统考成绩和初高中时代平时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