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教师是关键,教师是否能够做到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对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都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风对于高校教师来说,不仅仅是教师个人的问题,教师的特殊使命决定了教师学风的好坏涉及到人才培养的大问题。我认为,树立优良学风不仅要靠广大教师加强修养、严谨自律,还需要有制度的保障。
一、依靠广大教师演技自律与学术制度保障相结合 教师是知识的重要传播者和创造者。在当今时代知识层出不穷的条件下,要成为台格的教育者,教师不但要有崇尚科学的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本领,更要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即: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崇尚科学,终身学习;求真务实,严谨自律。这也是对教师学术道德和学风方面的重要要求。
优良的学术道德和学风既需要树立好的典范来推动,象北大的王选院士和盂二冬老师就是学术道德方面的楷模。也是优良学风的典范,靠这种榜样的力量来带动好的学风的形成,效果是十分显著的。与此同时,也需要在制度上对教师的学风、教风加以规范。
学风的制度保障,茸先是要建立起一种让教师的学术权利不受行政干预的制度保障机制。在高校涉及教师的权益有多种,如人事编制,职称晋级,住房福利,财务报销,教学与科研活动以及社会服务等。其中有的属于行政部门管理。属于学术方面的事务则由各级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授会管理,通常情况下行政权利与学术权利各司其职,互不干预,给教师以充分的学术自由,提倡学术民主,这是优良学风的度保障基本制度保障。
其次,建立与同行具有可比性的客观学术评价机制。对于学术成果的产生,一方面是学者自身一定要有高标准、严要求的心态,另一方面管理部门也要有一套客观、适合、可行的学术评价制度的保障,将两者结合起来是高校学术发展的一项执行思路。高校具有多学科特点,虽然我们提倡不同学科的交叉,鼓励跨学科融合,然而,就现有的学科分类而言,不同学科成果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依然保持着不同。理科的学术成果在国际同行有公认的学术刊物,引证率和影响因子可以作为平衡的标准之一。但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由于语言和文化,以及国别历史背景的不同,其衡量标准和评价方法不同于理科。即便是理科的成果,也有可能不便于在国外公开发表,这种带有密级的论文,就不适合采用引证率和影响因子来评价。在医学方面,还有些学术论文可能涉及到动物保护和生物道德方面的考虑,评价标准和方法也有所不同。因此,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合本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对于建立好的学风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第三,建立依靠广大教师自我奉献与学术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制度保障。高校现在提出的“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和待遇留人”也体现了这个意思。不是什么人都能够胜任教师这一职业的,当教师要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红烛精神”。所以,我们先要说“感情”和“事业”留住人。这两个方面主要是对教师本人而言,也是很有效的。但是,教师不是一个孤立的单人,教师还有家庭,有配偶,也与常人一样上有老下有小。独生子女将来走上教师岗位后,所承担的家庭压力可能更大。所以,我们必须要加上“待遇留人”,否则,前面两句话就会失去“以人为本”的精神关怀,也就忽视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方针。我们的激励机制一定要完善起来,让教师的付出有所同报。我们强调两者的结合,而不是单独强调其中的哪个方面,这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专业人才保障制度。二、教师自学与高校对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相结合教师从事的是创造性工作。只有教师富有创新精神,才能培养出创新人才。广大教师要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注重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引导学生在发掘兴趣和潜能的基础上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要达到这个目标,提高教师自身的创新精神,教师的自我学习和学校对教师的培养、培训十分重要。首先应该将终身学习作为教师的一种自觉的生活方式。应该说,高校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已经对终身学习的观念达到了一定的共识,日益成为广大教师的一种自觉行动。但仅有教师的自觉学习还是远远不够的,高校也要为教师的学习和提高提供机会、创造条件,让教师有进行专业进修、脱产学习、出国交流和参加学术会议的各种机会,逐步建立带薪学术休假制度,把这些制度作为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基本制度,在时间和财务方面给予保障,把资助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列为高校财务支出的一项制度确立下来,在财务上加大教师培养和培训的力度,在预算中规定一个比例,就像基建预算那样,把它作为教师人才的“基建”项目,狠抓落实,不断加大力度。只有教师的知识,眼界,能力和经验不断提高,持续保持知识更新,保持思想创新的能力,才能在教学活动中注重对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活动的培养,才能在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专业设置与课程内容方面有所创新,从而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社会科学领域的教师,只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深入社会探索新知识,教师们才会在课堂上和小组讨论中更新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够很好地指导学生研究实际存在的问题,与相关部门一道,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这方面也要形成一种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制度,用来衡量学术成果的价值和水平,以及评价学术成果对社会应用方面的贡献。这不但对文科领域的教师们发扬良好学风有重要意义,对培养学生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在提倡创新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护传统的师承制度。我们水能把学派传承简单地认为就是“近亲繁殖”,二者是不能相混同的。学术积累和知识研究方法不同于生物界的一些规律,不能简单套用“物竞天择”。在生物领域中,也有濒危物种保护,生物多样化保护等需要。生物界都是如此,更何况学术界呢? 学术界对于距离市场经济较远,研究成果不能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的“冷门学科”,应在政府的支持下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否则,这些学科就可能面临“灭顶之灾”。中国除了 96岁高龄的季羡林先生外,很少有学者懂得“吐火罗文”,现在只有在一此博物馆和图书馆中,才有用这种文字记载的历史文献,这就是一个学术和知识濒临灭绝的例子,但是,现在抢救已为时过迟。我们不希望有更多这样的例子,因此,必须对一些“冷门学科”采取必要的保护,把它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三、教师自我转行与制度淘汰相结合教师职业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和法官、律师、医生一样,教师必须有很高的职业门槛,也必须有选择淘汰机制,不是任何具有高学历者都能当教师。我们应该逐步完善教师自我转行与制度淘汰相结合的职业制度。
第一,高校教师应该与其他职业一样,有其自身的任职资格条件,并把这种职业要求作为一种制度确立下来。如果个别教师达不到任职要求,或有其他一些原因不能在教师岗位上,学校应该允许教师改行,并帮助他们改行。如果不适合任教又拒绝转行,就要有强行淘汰的规定。如果教师在学术上违反知识产权等法律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学术道德或社会道德的行为,不适于继续为人之师,即使自己想留在教师岗位上,高校也应该依据相应制度将其解聘或开除。
第二,学术纪律的执行不能受到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干预。不能片面顾及学校的名誉,权威的名誉,以往功劳等因素,对违反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要求的人心慈手软。保障优良学风的这些制度,都带有法律的性质。法贵在执行,不能执行的法律,只能作为摆设,好像一只纸老虎,没有法律的威慑力,更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在我国比较强调人情关系的社会环境下,有关学术制度必须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制度淘汰的前提是教师的准入制度。什么人可以当老师?高校都有入门条件,其中包括学术成果、学历、实际能力、道德素质,心理和身体健康等诸多要求,从入口就要抓好。同时,高校的人事制度不能只进不出,因为高校不是体制改革的“庇护所”,也不是滥竽充数的表演场。在高校当教师的底线是“不误人子弟”。对于误人子弟的教师进行制度淘汰是必须做的工作,否则,优良学风的发扬就会流于口号,变成敷衍别人的空洞的语言,还会让不好的人利用制度缺陷做不良之事,使得好人无用武之地。(作者系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