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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乐:教授治校是理念而非管理技术

发布日期:2008-01-18     文章来源:    点击:

    最近,南京大学原校长蒋树声院士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高校现在行政权力太大,需要建立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应该让教授来治学,而不应该让教授来治校。”笔者很同意蒋院士谈话的前半部分,但觉得“不应该让教授来治校”的观点值得商榷。

    显而易见,“让教授来治校,确实是有些困难的,因为他没有管理的能力”,以及“现在教授能不能真正治学,都是有问题的(更别说治校了)”等观点,是针对国内有些学者主张仿照西方大学“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大学自治”特征或传统来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观点而言的。但是,这中间可能存在着一些误会,西方大学教授治校的大学理念及制度原则并不能当做一种制度技术来理解。

    教授治校与术自由、大学自治一样,既是西方大学的教育理念,又是西方大学的基本制度原则,亦即不一定是制度的具体内容,但却是指导大学制度的思想和观念,是高居于具体的大学制度之上的价值观层次的精神性内容。一方面,这里的教授显然不是指某个具体的个人,而是指教授整体。从教授个人而言,他们中可能有人并不适合担任校长或其他管理者,但并不表明他们不适合参与治校活动。换句话说,他们可能不是直接的管理者,但却应该是参与决定管理者人选的重要力量或者决定性力量,应该是“管理”“管理者”的人。另一方面,教授治校是一种大学制度理念而非一种制度技术。该原则未必要求教授直接管理大学,而是教授必须参与管理大学和能够决定大学中的重大事务,能够在大学管理者的选择上有发言权,可以要求管理者这样管而不能那样管,能够对管理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以保证大学的方向为传播先进的文化和文明,保证大学的性质为学术机构。

    审视西方大学的历史,教授治校显然不是一种具体的管理策略,而是一种教育思想、一种大学活动的价值取向,这样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安排,是来源于大学活动本质、规律、使命的,也是保证大学之为大学的最合理的安排。其依据为:大学是一个学术性机构,在这个机构中教授既是活动的主体,又是相对而言学术水平最高的人(群),他们最熟悉大学活动的规则和标准,最理解大学的本质和宗旨,也最爱惜和维护大学的声誉,虽然由于专业分工他们不是全面管理大学的全能人才,但他们熟悉学术活动的规律和逻辑,在整体意义上既有能力、又有责任来参与治校。

    教授治校在我国大学历史上也曾有过不少成功的先例。作为中国大学丰碑的蔡元培先生曾经大力推行教授治校制度,他建立的教授会制度,不仅是北京大学成功办学的基础,而且也是梅贻琦先生在西南联大坚定实行的制度。其时学校中的许多重大事务都由教授会决定。而罗家伦被清华大学师生驱逐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其对该校教授会的废除。可以说北京大学和西南联大的辉煌历史和业绩,都建立在包括教授治校在内的西方大学制度的基础上。

    消除“高校行政权力过大”弊端的最有效的措施,可以说就是实行教授治校制度。若靠大学之外的教育行政机构,那无疑是缘木求鱼,无济于事。另外,蒋院士所说的“教授治学”问题,其实是一种结果。如果大学的制度安排合理,大学中的风气安宁、纯净,行政干扰、压抑学术的制度和气氛消除了,教授们自然就会自觉地治学。因为在一种以学术精神为核心的制度中,不治学就没有出路、没有前途、没有地位,教授们不安心治学能去做什么呢?相反,如果大学中的价值标准混乱、是非曲直不分、投机和功利风气盛行,那要教授们安心治学也做不到。而我国大学中长期存在的行政权力挤压学术权利、官本位风气盛行的现象,不正是由于漠视教授以及教师权利的行政化制度造成的吗?而教授不参与治校,谁能够保证行政权力不异化为“领导”而能真正地为教师们“服务”呢?

    值此,作者以为,虚心地接受包括“世界大学通例”在内的人类社会的思想精华(有些还只是常识),走出我们在思想、文化、制度方面的一些误区,真诚地践履教授治校的理念和制度,无疑是我国大学走出困境、真正进步的理性之策。(作者为江苏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