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现代大学制度包括两个基本层面:国家层面的关于大学的制度安排,涉及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大学与大学的关系等;大学自身层面的内部制度设计,主要表现为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应该说,从大学诞生之日起,就有相应的大学制度。发展到20世纪50年代,西方国家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我们称之为“现代”大学制度,以区别于在此之前的大学制度。随着大学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现代大学制度也在变化。
相对于西方大学而言,我国的近现代大学发展比较晚,但我们也有一套大学制度,这套大学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与我国的国情和大学发展的历史与状况,与我们对大学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同时,大制度作为整个社会的制度安排之一,与整个国家的制度体系(特别是政治与行政体制)和制度文化也是密切相关的。我们今天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也正是建立在这个已有制度的基础上。
大学制度一旦形成,就可能通过既有制度、体制、机制以及与制度相关的文化与理念等方式来维护其合法性,排斥新的大学制度和理念。我国的大学一直在已有的大学制度体系内运行,形成了一套关于大学的制度安排以及关于大学制度与大学理念的固有认识。现在,要站在已有的制度与文化基础上来变革现行的大学制度,是有相当难度的。况且,大学制度并非只与大学相关,并非是孤立存在的,它要受到整个社会的制度安排以及其他制度的影响。因此,变革大学制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来实现,并要做到与其他方面的制度创新协同并进。
二
我国现行的大学制度,的确与现代大学制度有重大差异。从第一个层面来看,在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方面,大学作为独立的社会组织,作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还没有形成,大学基本上是隶属于政府的,是面向政府办学的。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和控制方式是单一的直接行政控制,利用法律的、信息的、评估的、市场的等手段和方式还不够。温家宝总理2006年9月4日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坦承,目前政府及其部门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需要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正确履行职责。这种情况,在高等教育领域有深刻表现,在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上也有表现。从大学内部的制度安排上看,我国大学内部的组织构架和管理机制,基本上是行政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围绕行政权力和行政运行效率而建立起来的,难以体现或反映大学组织的学术特性,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严重失衡。
我国大学制度存在缺陷的根本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我们没有大学作为学者社区和学人乐园的传统,缺乏形成献身于没有功利目的的学术事业的传统,没有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传统。而西方的现代大学制度,无论是宏观的大学制度还是大学内部的治理结构,却都与这种传统密切相关。
二是我国的近现代大学在孕育和诞生初期就面临着一种特殊的条件和背景,不可能产生一种游离于国家目的之外的处于社会边缘的所谓自治的大学。在洋务自强运动中诞生的我国近现代大学,担负着抵御外侮、富国强兵和民族振兴的重大使命,因而大学被置于政府的严格控制下,带有强烈的实用主义气息。再加上我国千百年来形成的高度集权的管理文化和管理体制,大学不可能发育成为像西方大学那样的自治组织,而是附属于政府的行政组织。大学内部也按照行政组织的结构和运行机制进行制度设计和安排。正是因为我国大学没有经历大学自治和“为学术而学术”这一阶段,没有形成大学作为社会的学术和文化组织的传统,因此,当大学外部的商业主义文化和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的时候,我们的大学制度因缺乏这种传统的抵御和中和作用,变得与现代大学的精神和制度越来越远。
当前,我国处于现代大学制度的探索期。政府在转变职能,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大学与大学的关系、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大学内部的制度设计·与安排,都在积极探索与形成之中。这是一种进步。但政府职能的转变,仍然任重道远。因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和大学在现行体制和机制下运行了太长的时间,足以形成并称作为一种传统了。过去,政府对大学办学进行直接干预,现在情况虽有所转变,但政府仍然掌握着太多的高等教育资源和大学发展资源,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内容仍然很多,以致教育行政部门把它作为奖励或处分高校的手段和砝码。教育行政部门掌握的各种科研项目及经费审批等,这些行政审批其实是一种办学资源控制,对大学办学起着一种导向作用;还有一些因素,虽与政府控制没有直接关系,但都被间接地转化为政府对大学办学水平的评价,成为大学获得更多办学资源的基础性条件,因而也成为政府引导高校进入政府控制渠道的途径和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要对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其实是大学共同的本质特性的表现。当前,即使是有着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传统的西方大学,其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内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不完全是大学与政治相关的问题。我们强调大学自治,不是说政府不要影响大学,而是说单纯用行政机制来管理和控制大学办学存在一种制度缺陷;也不是说大学要遗世而立,而是说大学要按照自身的理念和逻辑,自己处理与社会的关系以及自己的内部事务,自己对自己的办学行为负责,以自己的方式去适应和应对社会和需要的变化,为社会和大众服务,即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机制的有机统一。我们讲学术自由,不是说大学和教师的学术研究可以脱离政治的、学术的和社会的责任,而是说大学的学术研究要转向到按照大学的性质和逻辑,按照学术的逻辑,不受各种急功近利目的影响的自由研究状态,以大学自身的方式、以学术创新的方式服务于国家目的和社会需要。
三
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制度包括内隐制度(制度的文化和价值形态)和外显制度(外部制度);制度变迁有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形式。我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固然需要在大学的外显制度上实现一种现代大学制度安排,但也不能忽视在制度的文化和价值形态上作出一种现代转变。在大学制度变迁的形式上,可能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是适合我国大学实际的。大学制度的创新需要遵循那些反映大学本质特点和大学组织特性,具有普遍意义的大学制度安排,也要借鉴西方大学的经验,更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大学实际。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需要准确把握现代大学的性质和特点,需要对大学进行准确定性与定位。大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是社会的人才培养机构和学术组织,以人才培养和学术创新服务于国家目的和社会需要是大学本质属性的体现。尽管现代大学与过去的“学者行会”和“知识金庙”有了很大不同,但大学作为人才培养机构和学术组织的性质并未改变。对大学的准确定性与定位,对于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意义。从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大学与大学的关系来看,它关系到大学在国家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关系到大学服务于社会和满足国家需要的方式,关系到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模式。从大学的内部制度安排来看,它关系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关系到大学管理作为学术管理的性质,关系到大学内部体制和机制的转变。
我国大学制度中存在诸多制度缺陷,都与我们对大学的定性与定位不准确有直接关系。正是因为我们长期将大学看做是行政机构的附属机构或延伸机构,我们才对大学办学实行严格的行政控制,大学内部起主导作用的是行政权力和行政逻辑,而不是学术权力和学术的逻辑。大学面向政府办学而不是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总是有限,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理念总是得不到发育和生长。因此,把大学作为学术组织来建设和管理,促使大学以培养人才和发展学术的方式服务国家目的,满足社会需要,是我们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点。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需要围绕知识与学术来进行大学内部的制度安排。大学的活动主要是知识的传承、传播、发现、应用、创造和创新的学术活动,学术活动有自己的特点、规则与方式,相应的,学术活动的管理就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管理。因此,大学内部的具体制度建设和治理结构需要体现学术活动的规则。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涉及我国现行大学制度的各个方面,但关键点在于把大学作为人才培养机构和学术组织来建设。抓住了这个关键点,我们才能真正明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方向,才能建设起真正的现代大学制度。(摘自《中国高等教育》2006年第19期,《新华文摘》2007年第1期全文转载。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张应强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