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对我国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部署,并将教育与人力资源建设结合论述,要求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综观我国近年的社会发展与教育实践,创新教育管理制度从现实上成为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建设和谐社会制度保障系统的一个关键节点。
教育发展是一个教育观念不断更新、教育制度不断完善、教育行为不断规范、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过程。对于科学的教育管理系统而言,教育发展依靠教育管理制度的有效保障。教育管理制度创新是教育管理部门依据社会系统中的教育实践对教育发展作出制度保障构建和前瞻性应对的变革过程。其实质是支配政府教育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则、规范和惯例实现符合公众、社会普遍期望的进步,并改善府与学校的关系。其正向目的的直接结果是激发政府和学校的创造性与积极性,促使各种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可见,教育管理制度创新在整个社会的创新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首先,教育管理制度创新并不仅仅是依据社会系统中的教育实践作出简单应变,其首要意义是直面公众、社会对教育发展的良好期望作出预警与前瞻性革新。对于制度创新原则性目标理解的差异性不仅反映了制度变革的宏阔社会背景,而且从理念上制约着制度的实施效能以及制度制订在角色定位上的差异。例如,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将教育作为社会建设的一个独立目标,而且将其放在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之首,这是对教育的社会地位的合乎其性质的角色定位。相对于保障教育发展的管理制度而言,其自身发展不仅不能滞后于社会要求,而且要根据社会现实及时作出预警与前瞻性革新。对于教育发展而言,依据社会现实作出简单应对,只是对社会要求的消极反应以及制度定位的角色弱化,并非有效的、能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科学革新,其实施的制度效能往往是滞后于社会发展要求的。教育管理制度创新的这一首要意义反映着教育对社会的责任承担。
其次,教育管理制度创新的正向直接目的是在政府和学校良性互动的基础上,保证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是教育管理制度创新的原则性目标之一。由于教育公平与制度安排具有密切的因果相关性,因此教育公平需要科学的制度安排来规制政府与学校的权力和责任。通过合理的制度创新可以有效保持社会对教育品质良好期望的及时预警,形成符合社会公众要求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事实上,教育公平的终极指向正是教育体制在公共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分配上向全体社会成员公正、平等地开放。就我国当下教育管理制度创新的着力点而言,就是要强调基础教育均衡,建立和完善有效应对和解决区域教育不公和群体间、性别间教育不公的制度安排,将教育公平作为制度创新的原则性目标,促进教育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进程中,教育管理制度创新作为民族振兴基石的关键节点有着其独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教育作为事关民族振兴的基石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环节,要求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体现出党和政府的治国理念极具前瞻性。作为社会均衡发展的优先领域,教育在保证社会公正方面有其独特的调节功能,即政府在社会资源丰富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制度配置教育资源,保证社会公正与和谐发展。在这个基本的规制体系功能发生过程中,政府以科学规范的制度安排保持对社会发展前瞻性的预警,保证教育管理制度适时创新并应对社会变化。教育公平作为制度创新的题中之义,有效地保障了以教师为本的人力资源,依据社会良性需求在区域之间、不同序列教育等需求体系之中的合理有序流动,保证后续人力资源培养以及人力资源均衡分布,并在此基础上保证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因此,在这一社会发展逻辑链中,教育管理制度创新作为保证民族振兴与社会公正的关键节点,有其独特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管理伴随着其他各项社会建设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教育管理制度在调节自身发展的相关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如教育的公平乃至教育均衡问题、教育公益性及其实现、不同序列的教育体系结构分布以及专业领域的教学改革等,这些都说明了教育管理制度创新在我国的紧迫性。
着眼于促进教育管理制度内部结构协调以及当前的教育实践,有效推进教育管理制度创新必须遵循以下思路:
---更新教育观念,尊重社会首创精神,推动教育管理理论创新。教育观念更新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前提,它包括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的进步。制度的变迁有赖于外部推动力量。教育制度的创新有赖于教育观念更新。因此,应该解放思想,尊重社会首创精神,科学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用新眼光看待新问题,在教育管理实践中不断总结并提出新的教育管理理论,将之运用于教育管理实践,推动理论创新。
---建立独立、完善的教育管理制度创新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经济、社会的发展,会对教育产生强制变革的诉求,这就迫切需要在教育管理系统内部建立完善的制度创新机制。在现有体制和制度形成的大的管理系统中,依靠一系列制度保障、组织职能以及岗位责权的调整与配置形成一个独立子系统,其功能是对社会发展向教育要求的强制变革保持预警、鉴定和应对,这一独立的子系统便是教育管理制度的创新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能,也是教育管理制度创新的题中之义。为了尽快把我国建设成人力资源强国,各级政府必须更加重视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包括科学定位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明确政府教育管理权责体系、规范教育机构设置、理顺教育管理条块关系等。
---正确处理教育制度创新、教育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辩证关系。我国已经进入教育制度创新的关键时期,强化制度创新、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实现教育公平事关社会稳定。教育发展是目的,制度革新是动力,社会稳定则是促进制度创新和教育发展的基础。我们在推进教育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限度统一考虑,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力争实现以制度创新促进教育发展,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最大程度地彰显我国教育的公益性。
---教育管理制度创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们必须把握创新重点,坚持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教育制度创新方式。制度创新必然涉及各种利益格局和权力结构的重大调整,也必然会遇到许多矛盾和问题,这决定了我国教育管理制度创新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必须牢牢把握制度创新的重点,如义务教育制度、考试招生制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优质教育资源公平分配制度、教育经费投入制度等,采取由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从表层到深层分步实施的做法,确保制度创新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循序渐进。(作者单位:西南大学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