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研究作为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新领域,近年来已受到我国高教研究界的关注。虽然我国研究者对院校研究的性质、内容及方法等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但高校究竟如何有效地开展院校研究,仍是一个需要加以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目前我国高校开展院校研究的现状及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高校开展院校研究的现状
就目前的现状而言,我国高校开展院校研究,明显地呈现出如下方面的特点:
1.部分研究者积极介绍美国开展院校研究的历史经验及研究模式
在我国,较早介绍美国“院校研究”经验及模式的文献,主要散见于我国部分高教研究者出版的著作和发表的文论中,如陈学飞的《美国教育科学研究的历史发展与现状》、《美国高等教育发展史》;徐俞的世界高等教育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潘懋元的《高等教育研究得比较、困惑与前景》等。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部分高教研究者,在相关研究期刊上相继发表多篇专门介绍美国院校研究的文章,如程星发表的《机构研究与现代高等教育管理——介绍一门正在形成的学科》(大学教育论坛,1992)、胡振敏发表的《院校研究的起源、发展与现状》(外国高等教育资料,1992)、樊建芳发表的《美国院校研究概述》(外国高等教育资料,1994)、程星和周川和发的《美国院校研究的历史和现状》(苏州大学学报,1995)等,这些介绍美国开展院校研究的文献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我国高教界对院校研究的了解和关注,并为我国高校开展院校研究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2.研究院校研究的学术论文及专著逐步增多
在我国高教研究界,研究高等教育或高校发展问题的文献,可以说相当丰富,但属于院校研究范畴的学术论文和研究专著的发表和出版,还只是“院校研究”被引进之后的事情。近年来,以院校研究为题的学术论文和研究专著的发表或出版,其数量逐年增多。如刘献君、赵矩明、陈敏等人发表的《加强院校研究,为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服务》(高等敬爱偶遇研究,2002)以及《发展院校研究、提高高校管理水平》(中国高教研究,2002)、赵矩明发表的《现代大学与院校研究——美国院校研究发展述评》(高等教育研究,2003)刘献君发表的《院校研究的基本模式:定性模式与定量模式》(现代大学教育,2003)、周川发表的《院校研究的性质与特征》(教育研究,2003)、蔡国春与周川合发的《院校研究中的政策研究》(全球教育展望,2003)、刘献君编辑出版的论文集《院校发展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程星、周川主编的《院校研究与美国高校管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蔡国春的专著《院校研究与现代大学管理——美国院校研究模式研究与借鉴》(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等。这些研究性论文和著作的发表及出版表明,“院校研究”已成为我国高教界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领域。
3.我国部分高校开始重视和支持院校研究
开展院校研究的重要条件就是机构的设置和拥有专职的研究人员,而就目前来看,我国一些知名大学以及由理工类转型的综合性大学,已开始设置专职的研究机构并配置专职研究人员,以加强对高校自身的校本研究。目前,华中科技大学和苏州大学,已形成了两个比较集中的研究群体,华中科技大学还专门设立了“院校发展研究中心”,该中心确立的主要研究方向就是开展“院校研究”的研究和院校发展研究;其他高校,虽不是以“院校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命名,但也注重并加强了院校研究的职能,如,北京大学、浙江大学设立的“发展规划部”;厦门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高校设立的“发展规划办公室”;山东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设置的“规划与发展研究办公室”;复旦大学设置的“规划与政策研究室”等等,这些机构的设置,不仅在组织的层面上重视和支持院校研究的开展,而且也成为我国高校研究“院校研究”的重要阵地。
(二)目前我国高校开展院校研究存在的问题
虽然院校研究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但也不可否认,以下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院校研究在我国高校的进一步开展:
1.对院校研究实践功能的关注和研究不够
院校研究的目的,在于立足于高校自身的实际,为改进高校的管理和运行提供决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因而,院校研究,必须关注高校自身的实践问题,如果只是停留于介绍或引进院校研究,或仅关注国外院校研究的经验及模式等,那么,院校研究就可能被异化为一般性的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忽视院校研究的实践性,如此,不利于院校研究在我国高校的广泛推进和深入。
2.研究机构的设置与功能赋予出现错位现象,而且专业研究人员相对较少
不能武断地说我国高校没有设置研究本校实际问题的研究机构,但从目前来看,为院校研究专门设置相应机构的高校并不普及,而且我国许多高校已设置专职性的高等教育研究所(室)或研究中心等机构,要么是一般性的学术研究机构、要么是行政职能机构,或者直接设置为规划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或间接地转化为“秘书型”的事务性行政机关等。因而,虽然在这些机构配置了一定数量的研究人员,但他们并不是以院校研究为专职。如此,在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方面内在地减弱了院校研究的力量。从美国院校研究的经验来看,院校研究是一个专职性研究机构的职责,研究人员主要基于本校现实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而开展广泛调查和收集数据,并进而把数据转化为咨询性的信息。所以。研究机构的设置应与其功能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
3.院校研究,缺乏长效性机制
可以肯定地讲,院校研究的开展,组织化、制度化,是一个关键性要素。就目前来看,我国高校院校研究缺乏必需的长效机制。如,如何保障研究机构长期开展院校研究,由谁专门负责研究机构的领导和组织?如何建设一支强有力的研究队伍?研究经费如何持续投人?校内各院系及职能部门如何配合?等等,这些方面,如果没有组织化、制度化的设计和安排,院校研究很难长期持续地开展。研究也就只能停留于介绍和理论探究的层面,很难发挥其实践研究的诸多功能。所以,制定院校研究的长效机制,应该尽快进入工作日程之中,以有利于推进我国高校持续地开展院校研究。
二、美国高校开展院校研究的经验解析
院校研究,简要地讲,主要是指研究者基于本挺实际情况、针对本校管理与运行中的实际问题所做出的分析与咨询研究,其目的是为促进本校实践改革提供决策咨询及信息服务,这也是院校研究的特殊性所在。从美国高校开展院校研究的历史发展来看,有效地开展院校研究,应满足如下方面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研究机构的设置
不可否认,即使不设置专门性的研究机构,也不能说不能开展院校研究,但个别化的、零散的研究,在研究开展的范围、持续性等方面,确实存在着诸多的局限性,而且也很难有效地推进院校研究全面深入地开展。如美国早期的院校研究,基本上局限于“建校研究”、“校史研究”以及“院校改革研究”等,但随着美国高等院校的规模扩大和招生人数的增加,高校自身管理的复杂性也随之增大,再加之高校与国家社会间的联系日益密切,政府和社会要求高校“说明责任”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这些方面都现实地要求美国高校必须设置相应的研究机构,以便更有效地对本校的实际情况开展有组织、有计划地全面调查,一方面能够把自身办学的定位、办学的规划、学科专业设置的优势及基本情况、办学经费的使用等现实情况向政府和社会说明,另一方面也能够获得本校管理及运行中的实际数据及信息,为高校领导以及管理者改进决策和管理方式提供咨询及信息服务。循此而论,研究机构的设置较之于个别化的、零散的研究,不仅体现出诸多的研究优势和功能作用,而且能够有效地推进院校研究的全面开展。
(二)研究人员的构成及专业化要求
院校研究的领域是不确定的、广泛的,不仅需要研究人员具有必需的专业背景,而且需要研究人员必须具有或掌握设计调查问卷或量表、收集数据、整理数据并把数据转化为信息等的能力和技术,因而,在研究人员的构成上,不仅需要那些具有教育研究和教育管理背景的人员。而且也需要不同研究领域的研究人员参与到院校研究中来,所以,院校研究人员的构成,应具有多专业领域性并具有运用定量研究的能力。美国著名院校研究者林奎斯特对院校研究人员构成的研究结果表明,院校研究的研究人员,在学历和学位的要求上较高,主要是硕士和博士,他们都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而且都有一定的研究工作经历。由此可见,开展院校研究,其研究者的构成,并不是单一的教育类的研究人员,而是多领域的人员构成,并且在学历和学位上,都有着专业化的要求。
(三)领导者的重视和支持
院校研究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本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如果院校领导在认识上没有重视或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把院校研究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上,那么,院校研究的开展,就会缺失研究的权威性支持,进而会对院校研究的合法性、必要性产生负面的消极影响,甚至会成为开展院校研究的内在阻力。在美国众多院校中,组织和领导院校研究,基本上都是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校长助理负责,也因而,院校研究能够在美国众多高校中有效地开展。
三、我国高校开展院校研究建议
美国院校研究的经验及院校研究在我国的开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其实,归结起来,都与院校研究的组织化、制度化有着内在联系,也可以说,院校研究的组织化、制度化,不仅是开展院校研究的基本保障,更是开展院校研究的有效途径,其缘由至至少如下:
(一)院校研究的开展,需要组织化的行政驱动程序
院校研究,究其实质,是院校自主自觉的自我研究行为,因而,对高校内部各院系及各职能部门真实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是开展院校研究的内在要求。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单纯地依靠研究机构的力量,不仅在收集院校自身的各总数据方面存在较大困难,而且也很难组织全校的院系或相关的职能部门积极地配合,因此,有效地开展院校研究,首先要借助行政力量,这是有效地开展院校研究的现实可行的策略及途径,因为行政力量不仅具有权力优势,而且具有强有力的组织及驱动力量。
(二)院校研究的开展,需要校内各院系及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而组织化的推进是有效的途径
院校研究是一种复杂的、需要合作的研究行为或实践研究,而高校组织,不同于一般的生产型组织,它的组织特性在于“松散结合”,表面看来,高校是一个有组织的整体,但各院系以及诸多职能部门间,事实上缺乏合作以及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特别是研究机构与各院系及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因性质及职能不同而形成着各自的权力“疆域”,这就为开展院校研究带来了协作或合作的潜在困难,而院校研究机构本身,并不具有组织化的行政协调权力,一旦出现不配合,就会给院校研究的开展带来实际的困难,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时有发生。目前我国院校研究难以进入实践层面,与各院系及各职能部门缺乏配合及支持,有直接的关系。从这一层面上讲,有效地开展对各院系、各职能部门的调查,不仅是调动各院系及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的有效手段,而且也是开展院校研究的有效途径。
(三)院校研究的开展,需要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推动院校研究的开展
院校研究,不是一种应时的短期行为,而是一种持续的、伴随高校发展的一种长期性实践研究,所以,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制定何种规范及行动原则,是确保院校研究长期开展所必须的长效机制。从美国高校开展院校研究的经验来看,(1)高校领导负责,主要是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校长助理分管领导,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2)实行定期汇报并使之制度化;(3)各院系及职能部门的材料规范化存档,并与院校研究机构建立资料和信息共享的平台;(4)各院系及职能部门联席汇报制度化。可见,美国的院校研究,能够持续有效地开展,在院校研究的决策层面、执行层面以及系统支持层面,制定出相应的制度规范,不仅能够在制度的层面上为院校研究的开展提供制度的保障,而且也为院校研究的开展拓宽了行之有效的途径。循此而论,院校研究在我国高校的开展,并制定出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是一个可以借鉴的、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
总括而言,院校研究在我国高校的开展,需关注和重视院校研究的组织化、制度化,这符合我国现行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所以,不应把组织化、制度化单纯地看作是高校开展院校研究的保障,而要作为推进院校研究的有效途径。(作者单位:韩延伦,鲁东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刘焕阳,鲁东大学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