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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与学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发展趋向及对策

发布日期:2009-11-20     文章来源:    点击:

高校与学生发生的一些法律争议和诉讼,给学校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对北京大学等16所京内大学以及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7所外地院校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考察和了解他们对学校管理和生活服务的看法,对各种规章制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学生申诉制度和权益救济渠道的了解,对学校与学生发生法律纠纷的态度和采取的救济渠道,对发生纠纷的原因及对策的认识和建议。调研结果对于深入了解高校与学生发生法律争议和纠纷的原因、发展趋向及其治理思路有一定的启发。

学校与学生发生法律纠纷的原因

1.学生对学校缺乏必要的信任是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当学生受到学校处罚时,由于存在不信任感,所以发生法律纠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实践中在处理学校与学生申诉和法律纠纷中对学校的不信任是学生及家长首先提出和最终决定对抗的根本理由。

2.学生对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了解不够是纠纷的主要原因。调查显示:大学生对学校校规校纪和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熟悉、了解远远不够,因不知法导致触犯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是导致双方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在处理学生申诉中,绝大部分学生都强调自己不知道违法违纪的严重性。

3.学生权利意识与义务观念的不对称是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问卷统计表明,大学生对自己的权利的关心度远远超过了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方面知识的掌握。由此,学生在与学校发生矛盾和争议时,不能客观地判断学校对其处分的合法性、公正性,容易导致双方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4.学校在处理过程中的方法问题。学校在对学生处分时,忽视程序,对学生处分太重,是导致学生与学校发生纠纷的直接原因。因取消学生学籍或因作弊取消学位授予权,涉及的都是学生最重要的利益,学生和家长都会尽最大努力去挽救、争取,于是发生纠纷在所难免。

学校与学生法律纠纷的发展趋向

(一)学校与学生发生和可能发生争议或纠纷的比率不断提高。

北京市16所高校学生的问卷调查显示:学生认为自己与学校发生过纠纷的比率是6.4%,认为自己权益受到过学校侵害的比率是40.9%。随着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家长和学生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二者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的可能性还会提高。

(二)学校与学生发生和可能发生争议或纠纷的范围扩大了。在以往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例中,学习、学籍占纠纷和诉讼的主要方面。如今学生关注的主要问题,已扩大到生活服务各方面,生活已成为大学生关注的重点问题。学生对个人的隐私、社团活动的组织和参与,学习、消费、评优的选择权和知情权等越来越重视。

(三)学生维权的内容越来越具体。1.课程学习的完整权。学校现有实践教学的条件很难保证每个学生的参与,这势必会影响学生课程学习的完整权和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在各学校的教学管理中,学生对此已提出异议,并有普遍的反映。未来由于就业压力和市场的需求,学校与学生就此问题的矛盾或纠纷会越来越突出。2.课程和专业的选择权。课程选择和专业学习都要受到学校硬件和软件的限制,使学生的选择权不能平等地实现。学校教学管理的不完善又加剧了这一矛盾。高校课程和专业的设置不能满足学生的要求,从而导致双方法律纠纷的增加。3.知情权的实现。目前,大学生越来越重视课程、专业设置的知情权,个人信息使用的知情权,个人消费的知情权,组织和参与社团活动的知情权,学费缴纳的知情权,学习成果获得公正评价的知情权,获得荣誉和违纪处分的知情权等。4.名誉权、隐私权的尊重和保护。80后尤其是90后的大学生,个人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比较强,要求学校在教学、管理、服务中要注重对学生隐私权的保护。网络隐私侵权已成为大学生隐私侵权的一种表现方式。学校在自己的网站上,尤其是在BBS等网络社区要加强网络管理,既不侵犯学生和他人隐私,又要制止他人侵犯隐私的行为。5.对学校教育和服务质量的要求权。质疑学校收费和教育教学质量,包括学校课程、专业设置的合理与否,师资力量、教学设备设施、场地等软硬件条件能否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学校提供的食宿条件和服务设施是否与其收费相等值等,成为学生与高校发生纠纷和诉讼的新热点。

预防和减少高校与学生法律纠纷的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充分的信任是预防和减少学生与高校之间法律纠纷的关键。而要使学生对学校建立较高的信任度,学校就必须切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尊重学生,提高自身依法办学、民主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二,必须理性地认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树立法律纠纷的防范意识。高校管理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学校与学生之间已经不再是一种简单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而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对应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管理中,高校应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不越权、不滥用权力,平等地看待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尽量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等价有偿的优良服务。

第三,学校需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加他们对校规校纪的了解和掌握。

第四,学校有必要改变以往“家长”式的管理态度,充分了解并尊重学生的权利。学校管理者至少应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不仅应熟悉、掌握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还要熟悉我国的民事法律法规,充分了解、尊重学生的权利,充分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知情权、选择权、人身与财产安全权、获取相应知识与公平评价权及救济权等各项合法权益。二是要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提高自己的管理、服务水平。高校既要保证自己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又要强调尊重程序的管理理念,保证对学生处分结果和处分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因制度、程序的缺失和处分失当引发与学生的法律纠纷。

第五,完善学生申诉制度,保证学生申诉权的充分实现。这是让学生正确了解和掌握高校法律法规和学生规则的重要渠道,是培养学生正确的权利与义务观念,明辨是非,减少和缓和学生与学校之间矛盾的重要措施。(施节敏,作者单位:北京印刷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