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与高中开展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意义何在?关键何在?如何在机制上加以完善?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创新人才与教育创新研究”和“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规律与培养模式研究”主持人、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林崇德先生。
记者:高校与高中合作进行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意义何在?
林崇德:中小学阶段是学生探索内心世界、自我发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探索不一定与日后从事学术创造性工作有直接联系,但却是个体创新素质形成的决定性阶段。没有基础教育阶段创新素质的奠基,任何创造性人才的成长都是一句空话。而高校的硬件、师资、氛围等方面的资源,能够弥补部分基础教育阶段在创新素质培养方面的不足。
记者:国外是否有高校与基础教育开展合作的经验?
林崇德:国外对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模式中,有一种就是联合培养模式。这种模式是大学和中学或者中学和企业联合培养创造性人才。例如,英国教育部特别重视加强小学、中学和大学之间的联系,指定牛津布鲁克斯大学“高能儿童研究中心”对中小学校的超常人才计划协调人进行培训,鼓励地方企业资助超常学生,为超常生的长期培养奠定基础。
记者:合作培养的是学生的何种能力?
林崇德:我要强调的是,基础教育阶段不宜提拔尖创新人才的概念,基础教育阶段应加强的是创新精神的培养。创造性人才的核心素质包括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人格。我认为创造性人格即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尤为重要。
记者:创造性人格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林崇德:创造性人格应包括健康的情感、坚强的意志、积极的意识倾向(兴趣、动机、理想)、顽强的性格和良好的习惯。通过研究,我们十分强调兴趣、信心、志向、质疑、责任心和勤奋6种品质。所以,高校与高中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合作,一定要重视这6个方面的素质培养。
记者:合作中,怎样实现创造性人格培养目标?
林崇德:关键在于转变教育观念。在合作中,要意识到,创造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创造力发展的育人环境,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培养措施;既要重视学校教育,还要重视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在学校教育中,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知识教学与创造性实践相结合、东方教育方式、模式与西方教育方式、模式相结合。
记者:如何在机制上保障高校与高中的合作?
林崇德:要改革对高校教师单纯以论文、课题和获奖为主的评价方式,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关注解决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才培养的实效。要改革对高等学校的评价方式,各级政府要引导高校评价机构(包括民间机构)将社会服务和参与中小学生的培养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要改革对重点实验室的评价,高校重点实验室不仅具有科研功能,且具有人才培养功能,不仅要培养实验室中的硕士和博士,也有关心中小学生成长的责任。若有可能,将对中小学生的培养纳入评估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指标。同时,加强建立高校和中小学协同创新联盟。
总之,创新人才培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成才的影响因素有很多,不能以是否培养的每一名学生都实现教育者的设想而判断探索是否成功。推动者不能怀有功利心理,应避免跟风,因材施教。